海西晨报讯(记者 袁青青 通讯员陈弘)小朋拿着偷来的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等证明去办理信用卡,透支1万多元后拒不还款,最后被银行发现并报警。 近日,由集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小朋信用卡诈骗一案已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小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3年11月21日,陈某接到银行打来的电话,称其办理的一张信用卡已透支了1万多元并欠款多时,再不还款,银行将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 陈某很诧异,自己并未办理过该行信用卡。突然,陈某想到5月份的一天,自己将车子停放在集美幼儿园附近时,车内的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行驶证、购房合同等曾都被人盗走。为此,陈某立即赶往该行了解,发现信用卡申请表上的信息,除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为真实信息外,陈某的工作单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均非真实信息,签名也非其本人字迹。 意识到可能有人冒用身份证明办理信用卡后,银行当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后将小朋抓获。据悉,小朋将信用卡额度用完后迅速将卡丢掉。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朋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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