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厦门餐馆普遍收开瓶费 自带5元酒水开瓶费20元

2014-02-24 06:58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时间 22日12:00 地点 川味观罗宾森店

自带红酒白酒开瓶费一律20元

另一路暗访组带着同样的酒水前往火车站附近的川味观。店员告诉暗访组,在他们店里自带酒水都要收开瓶费,红酒、白酒一律收20元,啤酒收1元。

暗访组:“我这瓶二锅头也要收开瓶费吗?”

店员:“要的,只要自己带的就要收费。”

暗访组了解到,暗访组自带的5元一瓶的二锅头,在该店内售价10元。由于20元的开瓶费远远高于酒本身的价格,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多数顾客都会选择购买该店的酒。

不过,虽然店员的态度强硬,但结账时经理心软了,她表示可以给个优惠,那笔开瓶费可免单,但却向暗访组强调,“下次不允许这样了”。

时间 22日17:30

地点 临家闽南乡土酒楼

开瓶费换名头

叫“茶水服务费”

暗访组又前往乌石浦的临家闽南乡土酒楼暗访。这家餐馆一样要收取额外的费用。店员告诉暗访组,他们收的不是开瓶费,而是茶水服务费,红酒10元、白酒18元、洋酒48元、饮料2元、啤酒1.5元,都是以瓶计算。

暗访组:“我的白酒才5元,你收18元太贵了。”

店员看了看暗访组拿的二锅头说:“那就算你10元好了,还是要收的。”

暗访组决定喝红酒。店员帮忙开了暗访组自带的38元的红酒。结账时暗访组发现,账单上有“其他”一项,收费10元。

暗访组:“这10元是不是就是茶水服务费?”

店员:“就是这个费用。”

相关链接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宁:设开瓶费“门槛”  也属于霸王条款

一直以来,开瓶费与“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一样饱受争议。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给消费者吃了一剂定心丸。同时也引发各方讨论,开瓶费是否也属霸王条款?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宁认为,“禁止自带酒水”相当于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餐馆可以将酒水摆在店内供顾客选择,但不能强制要求顾客购买。商家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虽然给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但又设置开瓶费这个“门槛”,这理应也属于霸王条款。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马丁说,“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是各方讨论的焦点,每个地方的处理方式都不同。此前,遇到此类纠纷时,厦门地区是以餐馆是否有事先说明为判断依据,只要餐馆事先告知了消费者,消费者接受了,就不属于霸王条款。

今后,对于“禁带酒水”可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态处理,但对于开瓶费,依然会按“老办法”:根据餐馆是否事先告知消费者来做判断。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