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餐馆普遍收开瓶费 自带5元酒水开瓶费20元
2014-02-24 06:58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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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2日12:00 地点 川味观罗宾森店 自带红酒白酒开瓶费一律20元 另一路暗访组带着同样的酒水前往火车站附近的川味观。店员告诉暗访组,在他们店里自带酒水都要收开瓶费,红酒、白酒一律收20元,啤酒收1元。 暗访组:“我这瓶二锅头也要收开瓶费吗?” 店员:“要的,只要自己带的就要收费。” 暗访组了解到,暗访组自带的5元一瓶的二锅头,在该店内售价10元。由于20元的开瓶费远远高于酒本身的价格,面对这样的情况,大多数顾客都会选择购买该店的酒。 不过,虽然店员的态度强硬,但结账时经理心软了,她表示可以给个优惠,那笔开瓶费可免单,但却向暗访组强调,“下次不允许这样了”。 时间 22日17:30 地点 临家闽南乡土酒楼 开瓶费换名头 叫“茶水服务费” 暗访组又前往乌石浦的临家闽南乡土酒楼暗访。这家餐馆一样要收取额外的费用。店员告诉暗访组,他们收的不是开瓶费,而是茶水服务费,红酒10元、白酒18元、洋酒48元、饮料2元、啤酒1.5元,都是以瓶计算。 暗访组:“我的白酒才5元,你收18元太贵了。” 店员看了看暗访组拿的二锅头说:“那就算你10元好了,还是要收的。” 暗访组决定喝红酒。店员帮忙开了暗访组自带的38元的红酒。结账时暗访组发现,账单上有“其他”一项,收费10元。 暗访组:“这10元是不是就是茶水服务费?” 店员:“就是这个费用。” 相关链接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宁:设开瓶费“门槛” 也属于霸王条款 一直以来,开瓶费与“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一样饱受争议。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给消费者吃了一剂定心丸。同时也引发各方讨论,开瓶费是否也属霸王条款?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宁认为,“禁止自带酒水”相当于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餐馆可以将酒水摆在店内供顾客选择,但不能强制要求顾客购买。商家允许顾客自带酒水,虽然给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但又设置开瓶费这个“门槛”,这理应也属于霸王条款。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马丁说,“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是各方讨论的焦点,每个地方的处理方式都不同。此前,遇到此类纠纷时,厦门地区是以餐馆是否有事先说明为判断依据,只要餐馆事先告知了消费者,消费者接受了,就不属于霸王条款。 今后,对于“禁带酒水”可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态处理,但对于开瓶费,依然会按“老办法”:根据餐馆是否事先告知消费者来做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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