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来身份材料办信用卡套现 透支后拒不还款
2014-02-22 10:18 郭桂花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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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陈弘) 拿着偷来的他人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等办理信用卡,透支后拒不还款。近日,由集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小朋信用卡诈骗一案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惊讶 没办信用卡咋要还款? 去年11月,市民陈某接到建行打来的电话,称其在建行办理的一张信用卡已透支一万多元并欠款多时,再不还款,银行将报警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很诧异,自己从未办理过建行的信用卡。 后来,陈某突然想到自己曾将车辆停放在集美幼儿园附近,放在车内的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购房合同等都被人盗走,是不是小偷冒用他的名义办理了这张信用卡? 陈某随后赶到建行了解详细情况。陈某称,该卡非本人办理,信用卡申请表上的信息,除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为真实信息外,工作单位、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均非真实信息,签名也非本人字迹。 真相 他人冒用身份办卡套现 意识到可能有人冒用陈某的身份证明办信用卡后,银行当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侦查后将小朋抓获。 经查明,去年5月的一天,小朋路过集美幼儿园时,看到陈某的车没关好车门,随即进入车内,将陈某放在车上的身份材料盗走。没多久,由于生意周转不灵,小朋就动了歪念头,用陈某的这些身份材料去申领一张信用卡。一个月后,他收到了信用卡,并马上取现消费,将额度用完后迅速将卡丢掉。案发后,小朋叮嘱家人帮其还清了所有欠款,并向陈某赔礼道歉,可惜为时已晚。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朋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说法】 办信用卡应加强审核 办案检察官说,小朋使用偷来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诈骗数额近1.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另外,银行在为他人办理信用卡时,应加强审核,免得被不法分子钻空子,给银行、个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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