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厦华员工补偿方案出台 部分员工表示不满

2014-02-20 08: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2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顺和)几经等待之后,昨日,厦华资方关于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补偿方案终于在内部系统公之于众,马上就引发了厦华职工的“围观”和热烈讨论。虽然资方已“酌情”给出了一些相对于法定条款更高的补偿,但仍有部分员工表示不满。

部分员工表示不满

“补偿方案不出所料,我们肯定是不同意的,也不会签。”厦华一位员工毫不掩饰地表达了自己的不满。最让这位员工耿耿于怀的,就是经济补偿年限的计算方式。在厦华资方昨天公布的补偿方案中,最终给出的“N+1”,与大多数员工期望的至少“2N”差距明显。

不过,也有厦华员工坦言,资方昨天公布的方案还是酌情给出了一些相对于法定条款更高一些的补偿。比如,在“N+1”的基准上,公司还适当照顾了一些弱势群体,像双职工、职工夫妻有一方失业的、残疾职工、单亲职工等实行了“N+1+2”的补偿方式。

资方“酌情”提高补偿

在补偿基数上,厦华资方也“酌情”做出了一些调整。按照正常的法律规定,补偿基数为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前工资总收入除以12得出的月平均工资。

对此,有厦华员工提出,自2006年来,公司没有真正提高职工工资水平,而且很多加班没算加班费,多数以调休冲抵,造成不少职工2013年的月工资收入都低于2012年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4377元。所以,要求月平均工资低于2013年社平工资的要按社平工资算基数。

而在厦华的补偿方案里,补偿基数的内容是,低于厦门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按平均工资标准计算,高于平均工资标准的按本人实际工资计算;实际工资高于社平3倍的,2008年以后年限按3倍封顶,2008年以前的年限则按实际工资计算。

此外,对于在孕、产、哺乳期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除经济补偿按同等标准计算外,将继续支付底薪直至其孕、产、哺乳期满为止。

据了解,补偿方案出台后,同意签订解除合同的时间截止到3月31日,如果不同意补偿方案的职工,厦华公司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按有关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厦门老企业厦华快停产了 所有员工都将被解除合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