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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部分商家仍坚持“禁止自带酒水” 或改收开瓶费

2014-02-19 07:01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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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餐饮店内依然悬挂着“谢绝自带酒水”的提示牌。记者 雷妤 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记者走访厦门市场发现,部分餐饮企业依然坚持禁带酒水和包间最低消费的限制,而一些餐饮店虽然取消了这些限制,却要收取开瓶费。

海西晨报记者 雷妤 实习生 刘丽萍

一直以来,业内对“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意见不一。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消费者连连叫好,不少餐饮企业叫苦连天。昨日,记者走访厦门市场发现,部分餐饮企业依然坚持禁带酒水和包间最低消费的限制,而一些餐饮店虽然取消了这些限制,却保留了另一道门槛———开瓶费。

对此,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马丁认为,今后相关行政单位在处理这一类型消费纠纷时,可能会向消费者倾斜。

记者走访

许多商家

依然禁带酒水

昨日,记者询问进店消费是否能自带酒水时,“香港传奇”SM店的店员表示,店里不允许自带酒水。记者告知对方,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明确这属于霸王条款。但店员说:“我们还没有接到上面的通知。”

同样,“二爷火锅”店员也向记者表示,店内禁止自带酒水。

“大丰收鱼庄”的店员也告诉记者,他们谢绝自带酒水,且人数达到10人以上才可以使用包厢,包厢最低消费880元。

部分餐饮店

收取开瓶费

记者调查发现,有些餐饮店虽然可自带酒水,但却设了另外一道门槛———开瓶费。

“我爱阿度”规定,顾客可以自带酒水,但如果使用店内的杯子,需收取洗涤费;不使用杯子,额外收取25元/瓶的开瓶费。

“宴遇”餐厅对不同品种的酒的开瓶费定了价:啤酒饮料30元/瓶、红酒50元/瓶、洋酒80元/瓶、白酒100元/瓶。店员告诉记者,如果数量多,这些费用还有商量的余地。

厦门一些高档酒店大多允许顾客自带酒水,但要收开瓶费。厦门喜来登酒店、王子饭店、舒友海鲜大酒楼、佳丽海鲜大酒楼环岛路店等都要收取开瓶费,费用根据现场情况而定。

厦门源昌凯宾斯基大酒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收取开瓶费,但饮料啤酒不允许自带。

律师说法

此举剥夺消费者自主权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宁认为,“禁止自带酒水”相当于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餐馆可以将酒水摆在店内供顾客选择,但不能强制要求顾客购买。理论上“开瓶费”也属于霸王条款。

除此之外,餐馆收取茶位费、餐具消毒费等等也饱受争议,郑志宁表示,这些费用也同样不合理。

厦门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律师团:茶位费餐具费  也是违法的

记者了解到,部分酒楼在消费时都要收取茶位费,虽然收费不高,但却让消费者交得不痛快。亚珠大酒楼的包厢收取3元/人的茶位费,佳丽海鲜大酒楼宏福店包厢收取5元/人的茶位费、大堂收取3元/人的茶位费,舒友海鲜大酒楼包厢收取3元/人的茶位费。除此之外,佳丽、舒友的包厢还额外收取50元—100元的包厢费。

在一些中低档的餐馆,收取餐具消毒费也成了其隐形收入的一部分。在江头周麻婆小吃店,即使消费者拒绝使用店内提供的消毒餐具,而使用餐馆自己清洗的餐具,也要被额外收取1元筷子消毒费。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向消费提供免费的消毒餐具是餐饮企业的义务。餐具是用餐的必备用品,消毒费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餐饮企业理应承担该项费用,而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否则,就是变相向消费者转嫁附随义务,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

厦门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律师团表示,根据《消费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餐馆收取茶位费、餐具消毒费等与“禁止自带酒水”类似,即便经营者事先告知消费者有此项收费,也是违法的。

相关链接

四川一火锅店收开瓶费被起诉

有媒体报道,近日,成都市民何小姐正式向锦江法院递交一纸诉状,起诉位于该市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请求判令其“谢绝自带酒水”属于无效合同,要求退还她被收取的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由于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很少有消费者为了几十或者几百元去打场官司,既然如此,商家就不怕被人告。因此,为杜绝这种情况,一方面需要立法上加大对“霸王条款”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需要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严格处罚。

据四川省高院透露,此前该省还没有类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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