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部分商家仍坚持“禁止自带酒水” 或改收开瓶费
2014-02-19 07:01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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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四川一火锅店收开瓶费被起诉 有媒体报道,近日,成都市民何小姐正式向锦江法院递交一纸诉状,起诉位于该市新华大道的“码头故事”火锅店,请求判令其“谢绝自带酒水”属于无效合同,要求退还她被收取的30元开瓶费和50元包间费。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由于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很少有消费者为了几十或者几百元去打场官司,既然如此,商家就不怕被人告。因此,为杜绝这种情况,一方面需要立法上加大对“霸王条款”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需要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强执法、严格处罚。 据四川省高院透露,此前该省还没有类似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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