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部分商家仍坚持“禁止自带酒水” 或改收开瓶费
2014-02-19 07:01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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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餐饮店 收取开瓶费 记者调查发现,有些餐饮店虽然可自带酒水,但却设了另外一道门槛———开瓶费。 “我爱阿度”规定,顾客可以自带酒水,但如果使用店内的杯子,需收取洗涤费;不使用杯子,额外收取25元/瓶的开瓶费。 “宴遇”餐厅对不同品种的酒的开瓶费定了价:啤酒饮料30元/瓶、红酒50元/瓶、洋酒80元/瓶、白酒100元/瓶。店员告诉记者,如果数量多,这些费用还有商量的余地。 厦门一些高档酒店大多允许顾客自带酒水,但要收开瓶费。厦门喜来登酒店、王子饭店、舒友海鲜大酒楼、佳丽海鲜大酒楼环岛路店等都要收取开瓶费,费用根据现场情况而定。 厦门源昌凯宾斯基大酒店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不收取开瓶费,但饮料啤酒不允许自带。 律师说法 此举剥夺消费者自主权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宁认为,“禁止自带酒水”相当于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餐馆可以将酒水摆在店内供顾客选择,但不能强制要求顾客购买。理论上“开瓶费”也属于霸王条款。 除此之外,餐馆收取茶位费、餐具消毒费等等也饱受争议,郑志宁表示,这些费用也同样不合理。 厦门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律师团:茶位费餐具费 也是违法的 记者了解到,部分酒楼在消费时都要收取茶位费,虽然收费不高,但却让消费者交得不痛快。亚珠大酒楼的包厢收取3元/人的茶位费,佳丽海鲜大酒楼宏福店包厢收取5元/人的茶位费、大堂收取3元/人的茶位费,舒友海鲜大酒楼包厢收取3元/人的茶位费。除此之外,佳丽、舒友的包厢还额外收取50元—100元的包厢费。 在一些中低档的餐馆,收取餐具消毒费也成了其隐形收入的一部分。在江头周麻婆小吃店,即使消费者拒绝使用店内提供的消毒餐具,而使用餐馆自己清洗的餐具,也要被额外收取1元筷子消毒费。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向消费提供免费的消毒餐具是餐饮企业的义务。餐具是用餐的必备用品,消毒费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餐饮企业理应承担该项费用,而不能因为餐具密封包装,就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否则,就是变相向消费者转嫁附随义务,这违背了民事合同中的诚信公平原则。 厦门市消保委消费维权律师团表示,根据《消费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餐馆收取茶位费、餐具消毒费等与“禁止自带酒水”类似,即便经营者事先告知消费者有此项收费,也是违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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