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离职潮隐现行业新“症结” 博士离职遭索赔10多万
2014-02-17 07:27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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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记者 叶子申 春节过后,又到辞职、跳槽的高峰期。不过,记者昨日调查发现,“离职潮”背后,还凸显了另一个行业“症结”:遭遇原用人单位索赔违约金。 [员工] 辞职被索赔十多万 来自泉州的张先生去年博士毕业后,被厦门一家大型医药公司录用,签了10年合约。工作半年后,张先生突然想离职自主创业。没料到,单位竟要求他赔偿10多万元的违约金。对此,张先生表示难以理解,“过去我念硕士、博士的费用都是自己出的,没有花费公司钱。” 记者走访发现,离职者被单位索赔违约金,已成为用工市场较为普遍的现象。厦门一家人力资源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今年春节后,该公司就遇到多个遭遇索赔违约金的案例。 高先生是厦门一家LED公司的员工,2011年,由该公司出资安排高先生到日本的总公司培训,并要求他受训回国后需回公司连续工作十年,否则须向公司支付赔偿。高先生受训回国两年后突然辞职,日前被该公司以违背《培训合同书》为由,追讨培训违约金20多万元。 [企业] 此举无奈实为留人 厦门餐饮同业公会副会长郑庆喜告诉记者,节后多家单位都存在员工离职的情况,尤其是餐饮等服务行业,基本上过完春节,有多名员工就直接不来上班了。据悉,辞职员工以90后居多,而且多数是“裸辞”,也就是没找好下家就辞职了。 “实际上,当初企业跟员工签订合同,并约定有关违约金,主要是希望员工能稳定留在公司工作。”郑庆喜说,有的企业离职员工索赔违约金,也实属无奈之举。 厦门福职人力资源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节后用工市场向来存在诸多无法调和的矛盾。“特别是一些上市公司或者大型企业的高管,离职后对于用人单位是一个较大的损失。另外,公司也要承担商业机密流失的风险。”该人士说,为了弥补这种损失,有的用人单位会提出索赔违约金。 律师说法 两种情况离职 需支付违约金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洪律师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规定,要缴纳辞职违约金的只有两种情况。 根据规定,只有出现“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这两种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前文所述的高先生,按规定应当支付违约金,但索赔金额需另当别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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