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引争议 有人点赞有人担忧
有人担忧 肯定会催生很多“试穿族” 尽管不少买家和卖家大多认同保障“后悔权”是为了维护网购权益、促进网购交易,但说起具体问题,却有不少担忧。 “肯定会催生很多试穿族。”厦门卖家王小姐担忧,七天无理由退货,有包庇和纵容消费者之嫌疑。如果遇到那种盲目消费的“剁手族”,都给他们无理由退货的话,那么消费者的责任何在?这种没有细则的法律很容易就会被盲目消费的人钻到空子。“内衣裤试过怎么能退!”“试穿过的衣服有香水残留怎么办?”还有卖家认为,除了法律规定的不符合退货条件的几类商品外,还有很多商品也应列入不适合退货之列,比如内衣、耳钉等涉及到个人卫生的物品。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延来说,消费者“后悔权”的实施无疑会增加退货量。新规实施后遇到的最大问题可能会是货退回去后什么情况下不影响二次销售。怎么界定不同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仍需在实践中细化。否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引发纠纷。 此外,“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如何界定?也让不少消费者犯起了嘀咕:是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 就职于厦门一家外贸公司的黄汾说,“经常出差在外,包裹都由保安室代收了,如果出差十天才回来,早就过了7天退货期,这要如何维权?” 退货现状 不少电商早已执行 尽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下月15日起才正式实施,其实,淘宝等电商早就实行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了。 昨日,淘宝网人士向导报记者证实,天猫、淘宝此前就已经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且淘宝已执行6年之久。不但如此,上月淘宝网还宣布将7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升级为退货承诺交易约定,卖家最长可设置15天退货期,进一步提高消保级别。 据悉,淘宝除部分商品外(如定制类商品、鲜活易腐类商品),服装服饰、鞋类、3C数码、化妆品等商品,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七天内可提出退货申请,在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卖家必须支持退货。 和国家工商总局新规规定的“退回商品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不同,淘宝承诺:若淘宝判定是卖家责任,来回运费都由卖家承担;若是买家责任(因不喜欢/不合适等),买家则需承担来回运费。 此外,京东、苏宁易购、易迅网、凡客诚品等电商平台的退换货服务限定日期也均符合或比新法规定的“七日”更长。 提醒 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此外,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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