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豪车借人竟被过户 没有买卖合同没有本人签字
东南网2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陶小莫/图)“我怎么可能那么傻,30万元买的车,刚买23天就以17万元的价格卖给别人?”赵先生说,这明显不合常理。 凯迪拉克豪华轿车借人开,竟被悄悄过户到别人名下。近日,车主赵先生为此将借车人及其妻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豪车。 昨日,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最近厦门两级法院出现多起车辆“被过户”引发的纠纷,这些案件暴露出机动车交易管理过程中存在严重漏洞。 豪车借人 竟被悄悄过户 赵先生起诉称,向他借车的是朋友刘某。结果,豪车却悄悄被过户到了这个朋友妻子小婷的名下。赵先生说,借车期间,他曾多次找刘某要求归还豪车,但刘某均找各种理由推托,直到最近,赵先生才查出,自己的豪车竟然被悄悄过户了! 发现车被过户后,赵先生急忙向公安机关报了警。随后,他们双方就闹上了法院。 近日,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都亮出了很多证据。赵先生提供的证据表明,他买车时间是在2011年11月,购车价格是30万元,而朋友刘某向他借车的时间是在他购车一个月后。借车8个月后,讼争车辆被过户到了小婷名下。 对簿公堂 借车还是卖车? 刘某夫妻二人承认说,确实是他们二人委托中介办理了豪车的过户手续。 不过,对于过户原因,他们夫妻却另有一番说法。他们说,2011年12月31日,小婷曾向赵先生的银行账户转入17万元,这笔钱就是他们购买豪华轿车的钱。 但车主赵先生却反驳说,他只是借车,并没有卖车。“既没有卖车的书面合同,也没有我的签字,怎么能信口雌黄说买我的车呢?” 赵先生还质疑,小婷说转账17万元是购车款,但是,她在二手车转移登记时的发票金额20万元也不相符。据赵先生说,17万元转账其实是小婷代丈夫还款给赵先生。 但小婷坚持说,她确实是豪车的买受人。 历经两审 终于讨回豪车 此案历经两审,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要求刘某夫妻将凯迪拉克牌轿车返还给赵先生,并协助将该车过户至赵先生名下。 双方之间究竟是否存在车辆买卖关系?对此,法官分析说,赵先生提供的证明足以证明小婷主张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购车款的支付以及过户手续的办理等方面存在诸多矛盾和不合理之处。 而且,刘某与赵先生之间存在多笔资金往来,小婷与刘某又是夫妻关系,该17万元确实存在系赵先生与该夫妻之间其他往来款的可能。虽然小婷证明自己转账支付了17万元,但是,这一证据仅证明付款事实,并不足以证明该款是支付购车款。 对比双方的证据和陈述,赵先生提交证据的证明力大于小婷提交证据的证明力,赵先生的陈述比小婷的陈述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因此,根据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刘某、小婷主张双方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漏洞 办理车辆过户无须本人到场 “我的车子,怎么我不在场也能过户给别人?”近日,不少车主为此起诉到法院。他们都说,自己的车辆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给他人。 昨日,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最近厦门市两级法院发现多起车辆“被过户”引发的纠纷。这些案件,涉及车型广、标的额巨大,如一辆梅赛德斯-奔驰S500现价值140万元,一辆凯迪拉克价值30万元,还有不少价值数十万元的轿车。 此外,这些车辆都是被低价出卖。如价值30万元的凯迪拉克以20万元出卖,价值140万元的奔驰S500以100万元出卖,价值10多万元的现代车以6.5万元出卖。 此类因出卖他人车辆引发的案件具有两个特点,一是都是在原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车辆被办理了过户手续。二是都有中介的身影,交易经常是委托中介代办,中介为获取赢利可能存在违规操作现象。事实上,原车主没有卖车,车辆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 专家说法 房产过户难 车辆过户易 “房产过户需要本人到场或提供公证委托书,但是,一辆上百万元的车辆过户却不需要本人到场,只要伪造一个签名就可以将上百万元的车过户,这当中确实有漏洞。”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分析说,根据公安部令第102号文第十九条,申请车辆转移登记时,原车主不需到场办理。因此,车辆在过户是不需要原车主到场确认的。 黄健雄认为,这一规定本身存在瑕疵,容易引发纠纷,一旦有人伪造买卖合同等手续,就容易导致车辆在车主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他建议,应该参照房地产交易的规则,车辆过户时要么本人到场签字,要么出具授权委托公证书,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原车主权益。 法官建议 车主不确认 车辆不过户 为何车辆过户引发的纠纷不断?对此,法官说,主要原因是车辆交易过户程序存在漏洞。根据相关规定,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提交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或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但实际上,法官调查发现,有的车辆过户时并没有车辆转移凭证。 在实践中,车主本人没有到场,没有签字,车就“被过户”了。而且,由于车辆交易中介机构利益驱动,存在伪造或引导当事人伪造有关材料的可能。这些漏洞,导致纠纷不断。“这些案件,暴露出机动车交易管理过程中存在漏洞。”法官建议,“堵漏”迫在眉睫,首先要进一步规范车辆交易过户程序。交易过户应当要求本人到场签名确认,或者提供本人的授权委托书,过户时应当提供车辆交易合同,车辆交易合同应当备案入档。 律师提醒 一个漏洞三方有责 “一个管理漏洞,可能导致三方的法律责任。”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说,首先是交易管理部门的赔偿责任。原车主、购车人发生损失后以交易管理部门存在过错为由起诉的,管理部门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出卖人的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出卖他人车辆的可能构成侵占罪、诈骗罪、盗窃罪等。另外,出卖人还有民事责任。非法出卖他人之物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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