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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加大力度建设法治政府 缔造美丽厦门

2014-02-14 10:54  本报记者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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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文/本报记者 郭桂花 图/市法制局提供

2013年,厦门市政府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优势,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先行先试为动力,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1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力推行政决策法治化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治化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市政府专门出台《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作了具体规定。对经考核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成绩优秀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授予 “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称号。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一个亮点就是明确了要建立健全八项行政决策法治化机制。包括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纠错制度等。

重大决策要广听民意。根据《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2

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

在制度设计上积极探索

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着力体制机制创新。根据国务院作出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在全省率先启动商事登记立法,通过制定《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进一步促进了投资贸易的便利化,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重点抓好促进发展、保障民生、创新机制、转变职能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全年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6件法规草案,制定和修改《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等3件政府规章。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改进和完善立法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探索和完善立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不断拓宽立法公开性渠道,增强立法透明度。

3

深入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

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在全省率先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2013年再次组织市直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梳理行政权力工作,明确行使职权的法定依据、权限和程序,核定权力清单。全市40个市直部门共梳理行政权力目录8347项,确保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均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在继续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同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全面纳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范畴,依法制定行使各项权力的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39个市直部门将本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中依法享有自由裁量幅度的事项均纳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范畴,共对630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权力进行了细化,将涉及的4292项行政权力细化成16709项行政裁量基准。通过建立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预防行政执法中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有效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强化廉政风险防范。

4

创新“红头文件”管理

夯实美丽厦门制度基础

厦门不断摸索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在《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制定《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规范性文件管理中存在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的范围不够明确、制定机关审查把关能动性不足、审查程序不明确、送审后撤回制度缺乏规定、对于公布清理结果的文件处理不统一等问题作了补充和细化规定。建立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将本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入库。废除“红头文件”终身制,规定文件有效期制度,对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必须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厦门市规范性文件机制管理创新”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

开展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近千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两千多件市政府部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47件、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406件。

5

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全省率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试点工作勇于破题,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窗口受理申请的基础上,提供邮寄申请、网上申请等途径方便公民、法人申请行政复议;改进案件审理方式,对疑难、复杂的案件采用听证程序审理,既有利于查清案件的事实,也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主张,更好地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加大纠错力度,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当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通过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方式,对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予以整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的发生。2013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9件,比2012年增长29%,是2011年3月试点前的3倍。在2013年审结的复议案件中,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占到30%,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集美区政府 

努力开创

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完善政府决策机制,科学民主行政决策。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及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聘请8名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成立区长律师团作为重大决策的专家咨询库,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及专家咨询论证。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规范监管流程。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以及颁布后的备案、评估、清理等流程。2012年12月,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大幅减少了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保留了一批质量较高、更符合现实情况的规范性文件。

三、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出台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记录制度、案卷评查制度、备案审查等五项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完善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

四、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出台了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度》、《意见书制度》、《重大案件报备制度》、《规范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定期对各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

翔安区政府 

着力建设

法治政府责任政府

一、以程序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行政决策水平。研究制定了《翔安区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翔安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和《翔安区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推进区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组建三届政府法律顾问团,根据区长分工和法律顾问特长,指派专业法律顾问担任区政府领导的日常法律顾问;组建重大项目专业法律服务小组,为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指挥部和管委会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以卷宗评查为重点,全面深化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规则,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流程,完善权力运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机制,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制定《翔安区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格式》及《翔安区行政执法案件程序规范(试行)》,对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具体行政行为作了格式化的程序规范。

三、以规范行政审批为重点,开展行政审批提速行动。开展行政审批提速增效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马上就办”制度,开辟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173个审批事项压缩至法定时限27.55%。成立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共有33个单位、40个服务窗口、440项审批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受理、送达,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时效。

市公安局

推进依法行政

打造满意公安

一、大力加强执法场所建设。全市 8个公安分局全部建成办案中心,56个派出所全部完成“四区十室”(四区:办公区、办案区、生活区、接待区;十室:候问室、询问室、讯问室、信息采集室、调解室、物证室、档案室、装备室、法制室、国保工作室)的规范化改造,严格规范办案场所管理,有效实现对民警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

二、全面实现执法办案信息化。充分应用省厅执法办案系统和执法监督平台,所有案件通过执法办案系统进行网上办理,实现案件网上录入、网上审批,确保执法民警必须严格依照权限、程序办案,避免了执法的随意性,强化了事中监督,促进规范基层执法。

三、充分发挥法制员队伍作用。全市所有派出所和市局、分局承担执法办案任务的内设机构配备专兼职法制员。目前,全市已建立法制室97个,配备专兼职法制员130名。这些法制员大多具有丰富的基层办案经验、业务精、作风实,起到了“执法培训小教员、警民互动服务员、执法监督质检员、警情研判参谋员、执法制度管理员和化解矛盾信访员”的作用,有力推动基层依法行政水平。

四、大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把制度建设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抓手,从规范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规范勤务行为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调处制度”被公安部法制局评为全国公安机关优秀执法制度,系我省入选的唯一一件地市级优秀执法制度。

市行政执法局 

开展规范化建设

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开展中队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办案质量。推进以“规范基层执法行为、提高基层执法办案质量”为核心的中队规范化建设,全市统一施行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各类执法操作规程、各类执法文书。每年都对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考评人员根据《案件卷宗评查标准》,从案件的取证是否完整,到整个执法程序是否规范、严谨,再到卷宗是否按要求归档一一进行审查。

二、出台各项规程规范执法程序。出台《关于规范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行为的意见》,对当前违法建设强制拆除过程中存在的拆除不彻底、执行不到位等容易引起群众质疑的问题,进行了具体性规范。制定了《厦门市城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规范了执法案件受理工作基本流程、执法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出台了《2013年1月1日以前违法占地建设处罚主体有关事项规定》、《违法占地建设案件行政处罚依据及程序》、《违法建设规划技术认定工作规程》等一系列规定。

邀请人大、政协、法制专家、社会群众等第三方,对正在实施的自由裁量权及正在起草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做廉洁性评估,以确保规定的合法性。

2013年,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被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省城管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市物价局 

建立健全机制

稳价安民依法行政

一、立足物价职能,深入开展工作。完善调控机制稳价安民。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建立健全稳价控价七项工作机制。加强价费管理保障民生。加大清费减负力度,着力解决社会热点问题。2013年共落实13批次减负政策,涉及收费项目共189项。为企业减负约13370万元,惠民约5460万元。完善12358价格举报投诉平台建设,畅通了举报案件的转办流程,提高案件查办的快速反应能力, 12358价格举报中心被共青团福建省委表彰为“省级青年文明号”。

二、积极探索创新,完善稳价控价机制。充分调动连锁超市力量,在我市10家大型零售超市企业的岛内外门店建立了64个“平价农副产品专营区”,以确保在市场价格发生异动时能承担稳价惠民的重任。2011年来,我市5次启动政府差价补贴措施,补贴品种包括粮、油、肉、禽、蛋、菜等六类11种,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5%-20%不等,蔬菜类差价达20%,财政补贴金额达到1127多万元,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我市的“平价商店”建设在全省居于前列,得到省物价局的高度肯定。

三、建立社保与物价上涨挂钩机制。制定《厦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对临时价格补贴的启动条件做了细化规定, 2013年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等共计约580万元,体现了我市价调基金用于价格宏观调控、还利于民和保障民生的基本精神。

市规划局

科技助推

规划审批管理

一是建立电子报建系统,促进规划审批的标准化、精细化。市规划局运用科技助力,将标准化和信息化的理念模式引入到规划审批管理中。以申请人、社会公众和审查工作的需求为导向,用信息化的手段在全省率先建立集“审查、复核、查询、管理、统计”于一体的电子报建系统。只要输入项目设计图和有关指标数据,系统就会自动生成该项目的建筑面积、间距、红线退让、层高等指标,各项规划指标是否符合技术规范全部由计算机掌控,避免了人工核算的弹性,大大压缩了行政人员的“寻租”空间。

二是建立三维仿真决策系统,提高规划管理的科学性、准确性。市规划局率先建立全市域三维仿真决策支持系统,提供了一个与真实生活环境一样的三维城市整体风貌和场景,在公开方案评审过程中,审批人员及参与者能够在一个虚拟的三维环境中用动态交互的方式对方案设计或城区进行身临其境的全方位审视。从而,加强了城市规划的大众参与性,保障了规划业务过程的透明、公开,使复杂冗繁的审批问题变得清晰、可视,有利于更科学、准确地进行规划决策。

三是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规范自由裁量权。将规划审批中涉及的技术审查交由具备技术审查力量的第三方专业服务队伍完成,。规划部门再对第三方实施监管,对制度、规定、流程进行全方位考量,实行联动核查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是推行网上申请与审批,实现数字规划服务。行政相对人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通过网络进入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提交有关设计电子数据,就能够上网进行项目报件申请。

市经发局 

建章立制

规范权力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局工作规则,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施了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行政许可执法监督暂行规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许可实施及监管程序暂行规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办法及备案事项办事指南等制度措施,全面规范权力运行,推动依法行政。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与裁量规范。实施《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建立信息公开平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加强和完善电子政务建设,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全面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印发了《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公布行政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告》,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与自由裁量权。

三、推动行政审批改革与制度建设。印发《厦门市经济发展局整建制进驻政务中心工作方案》,清理进驻政务中心的审批事项,按标准化格式制定办事指南,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确保所有审批事项承诺时限压缩到法定时限35%以内,2013年度即来即办件量占比达到95%以上。通过立法促进改革,近年来推动了《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出台,有效促进了经济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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