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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加大力度建设法治政府 缔造美丽厦门

2014-02-14 10:54  本报记者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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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红头文件”管理

夯实美丽厦门制度基础

厦门不断摸索行政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在《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制定《厦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规范性文件管理中存在的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的范围不够明确、制定机关审查把关能动性不足、审查程序不明确、送审后撤回制度缺乏规定、对于公布清理结果的文件处理不统一等问题作了补充和细化规定。建立了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将本市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入库。废除“红头文件”终身制,规定文件有效期制度,对文件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实施的,必须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厦门市规范性文件机制管理创新”荣获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提名奖”。

开展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近千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两千多件市政府部门、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决定废止失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47件、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406件。

5

深化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全省率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试点工作勇于破题,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在窗口受理申请的基础上,提供邮寄申请、网上申请等途径方便公民、法人申请行政复议;改进案件审理方式,对疑难、复杂的案件采用听证程序审理,既有利于查清案件的事实,也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己的主张,更好地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加大纠错力度,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当的,及时予以纠正,并通过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方式,对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予以整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的发生。2013年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9件,比2012年增长29%,是2011年3月试点前的3倍。在2013年审结的复议案件中,通过调解、和解方式结案的占到30%,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集美区政府 

努力开创

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一、完善政府决策机制,科学民主行政决策。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及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等六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聘请8名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成立区长律师团作为重大决策的专家咨询库,强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及专家咨询论证。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规范监管流程。出台了《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以及颁布后的备案、评估、清理等流程。2012年12月,对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大幅减少了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保留了一批质量较高、更符合现实情况的规范性文件。

三、严格行政执法,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出台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监督检查记录制度、案卷评查制度、备案审查等五项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完善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

四、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强化行政应诉工作。出台了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度》、《意见书制度》、《重大案件报备制度》、《规范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定期对各单位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全面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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