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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加大力度建设法治政府 缔造美丽厦门

2014-02-14 10:54  本报记者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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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文/本报记者 郭桂花 图/市法制局提供

2013年,厦门市政府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重大战略决策,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的优势,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先行先试为动力,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能力,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1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力推行政决策法治化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法治化机制。在全省率先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市政府专门出台《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核作了具体规定。对经考核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成绩优秀的,由市政府给予表彰,授予 “依法行政示范区(单位)”称号。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一个亮点就是明确了要建立健全八项行政决策法治化机制。包括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纠错制度等。

重大决策要广听民意。根据《厦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将根据重大行政决策对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采用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2

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

在制度设计上积极探索

充分发挥特区立法权优势,着力体制机制创新。根据国务院作出的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部署,在全省率先启动商事登记立法,通过制定《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加快政府机构改革和转变职能,进一步促进了投资贸易的便利化,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

重点抓好促进发展、保障民生、创新机制、转变职能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全年共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6件法规草案,制定和修改《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等3件政府规章。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改进和完善立法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活动。探索和完善立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不断拓宽立法公开性渠道,增强立法透明度。

3

深入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

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在全省率先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基础上,全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2013年再次组织市直行政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面开展梳理行政权力工作,明确行使职权的法定依据、权限和程序,核定权力清单。全市40个市直部门共梳理行政权力目录8347项,确保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均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在继续完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同时,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全面纳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范畴,依法制定行使各项权力的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39个市直部门将本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中依法享有自由裁量幅度的事项均纳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范畴,共对630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权力进行了细化,将涉及的4292项行政权力细化成16709项行政裁量基准。通过建立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科学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预防行政执法中的乱作为、不作为现象,有效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强化廉政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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