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制定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m.fjsen.com 2014-02-14 07:58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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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项目有望分享亿元财政扶持 东南网2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温航)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制定出台了《厦门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厦门海洋经济发展项目的具体申报条件、补助资金的额度和补助的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七类项目有望分享每年上亿元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1亿专项资金助力海洋产业发展 《办法》明确规定,厦门海洋专项资金将主要集中用于扶持“海洋经济发展重大示范项目”、“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海洋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都市渔业项目”、“远洋渔业项目”以及“海洋经济品牌培育及人才引进政策”七大类项目。 据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导报记者,只要以上这七大项目通过市财政一般预算安排以及整合市级各有关部门现有各类涉海专项资金,厦门每年将筹集不少于1亿元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扶持海洋新兴产业、海洋科技项目的攻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扶持海洋龙头企业发展。 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 《办法》规定,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示范项目,财政将按照不高于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示范项目,将按不高于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海洋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按照事业法人不高于总投资的70%、企业法人不高于总投资的5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也不超过500万元。 为鼓励都市渔业项目,《办法》规定,对获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项目,将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此外,《办法》还规定,厦门将对获得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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