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班第一天坠楼身亡 法院调解获赔20万元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蓝水凤)小余受雇建房,却意外从五楼坠下不幸身亡,家属将雇主和业主都告上法院。近日,经集美区法院杏林法庭调解,小余家属获赔20万元。 去年10月30日,包工头郭某找来亲戚小余,让她帮业主高某建房,工作是负责开关吊机,每天可拿150元的工资。没想到,上班第一天,因为固定吊机的钢筋断裂,吊机连同小余一起从五楼坠下,小余不幸身亡。 因为郭某是自家亲戚,小余家属觉得应该由业主高某来赔偿,多次找高某商量。但是,高某说,小余不是他雇佣来的,他把工程包给了郭某,就应该由郭某来赔偿。 协商无果,小余家属将亲戚郭某和业主高某都告上了法院,索赔80万元。经集美区法院杏林法庭的耐心调解,高某意识到作为业主,未严格审查承包人相应资质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对方索赔太高。调解无果,案件转入诉讼程序,经过开庭审理,家属也意识到小余有一定的责任,最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高某同意赔偿小余家属20万元,小余与包工头郭某之间的赔偿另行协商解决。目前,小余家属已经拿到20万元回老家。 【说法】 即使上班一分钟 公司也得担责任 才上班一天就要雇主赔上十万甚至几十万元,雇主常常觉得很冤枉。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虽然没签劳动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也算是公司的员工,员工只要是在工作中受伤,即使只上班一分钟,公司也得负责任。 同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员工未正式上班前就应该申报参保,申报生效后再让员工上班。这样即便员工在第一天上班时或者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也能享受工伤保险规定的待遇。如果员工流动性大,进出频繁,上班后还未参保,员工发生工伤后可以立即申报补缴。公司为员工补缴工伤保险要趁早,如果出院再来补缴,补缴前工伤所产生的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没办法报销。 另外,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案例】 进五金企业几小时 机器压伤四根手指 2012年底,来自贵州的小陈应聘到集美一家五金企业,上班才几个小时,小陈操作机台时就不小心压伤了左手的4根手指。小陈与企业协商赔偿未果,于是告上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企业赔偿10万元损失。承办法官称,个别公司未对员工进行正式培训即安排员工上岗作业,存在很大的技术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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