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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春节期间“禁炮”接报警情35起 治安拘留7人

2014-02-07 09: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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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7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卢超颖 通讯员 厦公宣)春节期间,厦门市打响烟花爆竹“禁放查非”专项行动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1月30日(除夕)至2月6日(初七),全市各相关部门共出动民警、协警、区街干部等9840人次,检查重点社区、部位,烟花爆竹零售点等共9350余处,查处非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案件5起,治安拘留7人,全市接报烟花爆竹警情35起,同比下降39.7%。岛内禁放区实现零火灾、零伤亡、零事故,岛外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有序。

春节期间,厦门市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放查非”工作,全面落实“禁炮”措施。市长助理、公安局长林锐在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扩大会上对节日期间、重点时段“禁炮”工作提出具体要求。1月30日晚,林锐市长助理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亲自部署除夕夜“禁炮”行动,随后带队到南普陀、厦门大学周边等处督导检查;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斌带队到思明区碧山、滨海、滨北派出所,湖里区殿前、金山派出所等辖区督导检查;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量监督局等部门领导亲自带领督导组到各区一线督导检查。各区领导和公安机关一把手也都全程参加除夕夜“禁炮”行动。同时,全市各相关部门派出各类宣传车100余台开展流动“禁炮”宣传,厦门日报、厦门广播电台、厦门电视台等媒体派出专门采访组,广泛宣传报道“禁炮”行动成效。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春节期间共查处非法燃放、销售烟花爆竹案件5起,治安拘留7人。1月31日19时许,思明公安分局曾厝垵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曾厝垵书法广场沙滩时发现阮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22时许,在同一地点发现赖某正在燃放烟花爆竹,两人均被依法治安拘留。1月31日23时许,同安公安分局祥平派出所民警在银湖公园溪边查获罗某、周某、石某等人违法燃放烟花,3人均被依法治安拘留。2月4日上午10时许,翔安公安分局新圩派出所民警在古宅村芹内一食杂店内查获非法销售的鞭炮938串、圆炮31盘、花花炮1粒、烟花19束,店主黄某被依法治安拘留。

警方提醒:2月7日晚(初八夜至初九凌晨)是厦门市地方习俗拜祭天公的日子,祭祀时市民有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近年来,随着“禁炮”工作的深入开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逐渐减少,但相比除夕夜、元宵节,每年初八夜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较为突出。去年初八夜,全市发生烟花爆竹警情18起,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起,治安拘留2人,非法燃放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思明、湖里区严禁燃放烟花爆竹,违者依法处罚,提倡文明祭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缔造美丽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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