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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身亡酒友被判担责 法官建议聚会时劝酒要适度

xm.fjsen.com 2014-01-29 07:11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王乃玲 图

酒后出事,酒友是否担责?厦门中院的法官说,这要从三方面衡量:一看共饮者是否有恶意劝酒行为;二看共饮者是否有劝阻他人饮酒的义务;三看共饮者是否履行救助义务。

海西晨报记者 倪立婧

年终岁末,又到了亲朋好友聚会的高峰期,喝点小酒也无可厚非。今天,我们给读者带来的这两个案例,都是大家同桌喝酒导致当事人出事,但酒友是否要赔偿,判决并不同。法官建议,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在聚会时请适度饮酒,如果喝酒过度,闹出了事甚至影响到生命,都是我们不愿意见到的。

案例1

酒后出了事故 酒友被判赔偿

2010年6月24日凌晨1点多,翔安区后莲社区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名骑着摩托车的年轻男子突然摔倒在地,后来路人拨打120急救电话报警,受伤男子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还是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调查,男子姓林,只有27岁,才刚刚结婚不久。原来,6月23日21时许,同村好友林某祝约林某去外面喝酒,随后林某民也加入其中,三个人一起喝到了凌晨1点多,总共喝了15瓶,而其中大部分是林某喝的。

后来,林某独自骑摩托车回家,结果出事。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因无证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林某的家属将林某祝和林某民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林某当时喝了十多瓶酒已经处于深度醉酒的状态,而两被告只喝了一点,还比较清醒。在这种情况下,两被告应当预见到林某一个人骑车回家可能会有危险,却放任其行为,最终酿成了惨剧,并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50余万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无证醉驾具有极大的危险性,林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无证醉驾的危险性,故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一方面,在饮酒聚会中,作为聚会组织者对参加者应当具有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参加者之间也有互相照顾的义务。就本案而言,两被告应当有效地劝阻和制止林某醉驾的行为。但两被告均未尽到自己的义务,依法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一审法院裁定,林某祝应赔偿12万余元,林某民要赔偿2万多元。但林某祝不服提起了上诉,因为考虑到二被告和死者都是同村人,关系也不错,因为该案的发生导致双方关系恶化,最后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调解,让死者家属获得了该有的赔偿。

案例2

酒后窒息身亡 酒友报警无责

2013年1月23日下午5点多,25岁的黄某和五个朋友在翔安一家饭店吃饭,并喝了一瓶葡萄酒。之后他们又到一家酒楼“续摊”,开了一个包厢继续喝酒,期间有三人提前离开。

到了晚上11点左右,在场的两个朋友发现黄某喝醉了,他们就帮黄某拍背催吐,但是没有效果,黄某还是吐不出来。两个朋友吓坏了,赶忙打电话通知黄某的妻子,随后他们发现黄某口鼻中有食物,出现窒息症状,赶紧拨打120。而黄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过鉴定后,黄某的死是因为酒醉窒息。

黄某的家属事后将黄某的五个朋友和事发酒楼告上法庭,认为他们应该对黄某的死亡承担40%的赔偿责任,索赔57万多元。黄某家属表示,因为黄某的五个朋友没有尽到提醒、劝阻其不能再喝酒等义务,存在过错,而且在黄某醉酒之后却自行离开,没有采取照顾、救护等措施,最终致使黄某死亡,存在过错。

但是黄某的五个朋友表示,当时在酒楼里都是各自跟所谓的小姐喝酒,朋友之间只是礼貌性地碰一杯,不存在劝酒、灌酒的情况。他们认为,黄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朋友一起热闹,其应该根据自己的酒量适当喝酒,他们不存在过错,原告诉求赔偿就失去了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翔安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起案件属于侵权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五被告有劝酒行为,并且当黄某醉酒时,在场的二人也马上拨打了120报警,尽到了救助义务,因此五被告和酒楼都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但是黄某作为成年人,应当意识到过量饮酒的不良后果,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

法院最后依法驳回了黄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酒友是否担责从三方面衡量

同样是一起喝酒惹出了事端,为何两个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同?

厦门中院的法官说,分析酒友对同桌死亡是否承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衡量:

一是看共饮者是否有恶意劝酒行为。如果明知他人身体不适不能或不宜继续饮酒,仍违背其意愿强劝、力劝其共饮,就具备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或过失,构成侵权;

二是看共饮者是否有劝阻他人饮酒的义务。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讲,共饮者可以对饮酒者进行善意提醒,这种善意提醒并不具备法律强制性。但是当饮酒人出现醉酒状态,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减弱,就与同桌因救人之间产生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应当予以救助;

三是要看共饮者是否履行救助义务。如共饮者中出现失控的迹象,应给予合理的救助,如及时送往医院救治,交给一个具备照看能力的单位或个人送其回家,安置在一个相对安全的处所等。

饮酒人出现不适酒友有义务照顾

酒后出事,酒友是否承担责任,要结合具体案情,看是否有过错,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有人因酒死亡,一起喝酒的人就要承担责任。但是,当饮酒人出现明显不适或因醉酒而不能自主的情形发生时,酒友就有基本的照顾义务。如何规避相应的法律责任,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金南翔律师建议:

1.酒桌上,若见酒友喝醉,一定要规劝他不要再喝。

2.喝酒后,一定要提醒酒友不要开车。

3.若酒友喝醉,一定要记得把他安全送达,并交给同住成年亲属或朋友。

4.喝酒席间最好不要劝酒,特别是对女性等较弱势的酒友。

5.一旦酒友因醉酒出现身体不适,一定要及时拨打120。

6.酒桌上若有未成年人或不宜喝酒的病人,千万不要让他们喝酒。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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