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南湖公园餐厅关门一年多 依然“赖”着不搬
>>>链接 公园经营场所 须实行“三公开” 2013年6月,本报曝光筼筜湖私家餐饮问题及部分公园存在公共资源被侵占、改变用途等现象,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江头公园里的一家餐馆,收回来之后就不再经营餐馆了。”筼筜湖管理中心开发经营科的林科长说,市市政园林局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公园内的经营场所必须实行“三公开”制度——场所公开,不得设置围墙和门禁,不得限制市民和游客进出;名称公开,不得冠以“会所”及与公园经营服务内容无关的名称;经营公开,经营项目、价格要公示,营业执照等相关的合法证件张挂上墙,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市属公园经营单位都已签订“三公开”承诺书。 【相关法规】 2012年3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公园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公园内不得规划建设餐厅、酒吧、歌舞厅、夜总会、宾馆、酒店、会所等商业经营设施,以及有碍景观或者与公园功能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新建占地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公园,绿地率要大于百分之七十五;社区公园的绿地率要大于百分之六十五。 文/图 本报记者 汪长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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