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杯共饮后惨死车轮下 表弟酒后丧命表哥赔钱
东南网1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民一/文 黄财武/图) 请人喝酒,责任有多大?近日,湖里区一男子因邀请表弟吃饭喝酒被判赔钱。 因为他表弟在醉酒后自行离开,第二天被人发现惨死车轮之下。为此,表弟的父母将表哥和另一位共同喝酒的朋友一并告上法庭。 表弟酒后 惨死车轮之下 去年1月的一天,阿江打电话约表弟小伟和阿俊到湖里区寨上一家餐馆吃饭。当晚,阿江点了几道菜,并点了两瓶450ml“老村长”白酒,三人均分。白酒喝完后,三人又点了六瓶啤酒,小伟喝了一瓶。 大约23时,小伟在没有打招呼的情况下,就先行离开。刚开始,阿江、阿俊还以为小伟去小便。等了许久,发现他没回来后,阿江到餐馆外面寻找,打小伟的手机无人接听,阿俊与餐馆老板也到外面寻找。 寻找未果后,表哥阿江也离开现场回家了,而阿俊则留下来继续与餐馆老板喝酒。 小伟离开餐馆后,因为酒醉,迷迷糊糊中,他走到湖里区一高架桥下的停车场内,躺在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右侧轮胎旁,睡着了。 第二天凌晨,重型车在起步时辗轧小伟,造成小伟当场死亡。经血液中酒精含量检测,小伟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77.40mg/100ml。 父母索赔 连打两场官司 事后,经交警认定:“司机梁某驾驶机动车由停车位起步行驶时,对路面情况观察不够,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小伟醉酒后躺在机动车右侧轮胎旁,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案发之后,小伟的父母先是找肇事司机索赔。这场官司,小伟父母获赔 53.6万元,其中,保险公司支付22万元,司机所在的运输公司赔偿31.6万元。 获赔之后,小伟的父母又打了第二场官司,将请客的表哥阿江和一同喝酒的阿俊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21万多元。 面对索赔,表哥和酒友都认为,小伟是自行离席,责任不在他们。阿俊还说,他没有针对小伟劝酒或灌酒,而且对小伟离席也不知情,因此不应当让他承担责任。 但小伟父母说,小伟饮酒过量非正常离开酒席后,酒友阿俊与表哥阿江都没去寻找,也没有通知家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酒友叫冤 没劝酒也赔钱? 法官审理后认为,阿江、阿俊未能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他们的行为与小伟因醉酒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经认定,小伟的死亡损失为74.7万元,扣除保险公司赔偿22万元之外,还剩余52.7万元,阿江、阿俊应承担其中12%的责任,即6.3万元。 至于这6.3万元的赔偿责任如何分摊,对此,法官指出,表哥阿江系本次聚会的召集人,应承担其中60%的责任,即3.8万元;而酒友阿俊应承担40%的责任,即2.5万元。“醉酒者出事,同饮人有责。”主审法官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如果其中一人处于或者可能处于醉酒的危险状态中,即使同饮人之间没有相互劝酒致人醉酒的行为,同饮人也应负担先前行为所引起的特殊安全保障义务。 法官还说,阿江作为案发当晚请客的发起人,却在明知表弟可能已经醉酒,自行离开存在危险时,未打电话与其家人联系,其行为存在过错。而酒友阿俊也未采取保障或者防止小伟发生危险的措施,同样存在过错。 专家说法 哪些情况,酒友要担责?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黄健雄:如果共同饮酒者存在以下情节,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用话要挟、刺激对方喝酒,或者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如明知对方的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经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己的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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