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厦门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调为0.6
自今年2月起,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按0.6执行。对于个别缴存基数很低、缴存余额很少、贷款年限很短、还款能力很弱的群体,其可贷额度是有一定影响的。 海西晨报记者 钱玲玲 从下个月起,厦门购房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以职工购房网签时间为准),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将执行0.6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此前,公积金中心已分别于2013年11月、12月和2014年1月连续3个月将上月贷款使用率通过中心网站依次向社会发布,且公布的这3个月的贷款使用率均高于90%。 昨天上午,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民普遍关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进行了解读。 [贷款额度] 最高80万最少20万 按照厦门市现有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是首套房,单职工最高可贷4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80万元;若是二套房,单职工最高可贷30万元,双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三套房及以上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另外,按照公积金贷款“保低贷款额度”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单笔贷款的最低额度为20万元。 记者了解到,2013年,厦门市共发放15000多笔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的平均额度为45万元。 [贷款公式] 多因素影响贷款额度 那么,具体到每一位购房者,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贷到多少钱呢? 《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新的《贷款办法》,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2×35%×贷款年限)+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 记者注意到,调整后的公式中存在多个变量,缴存基数、贷款年限、账户余额、流动性调节系数等都将影响职工最终的贷款额度。其中,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贷款年限、账户余额都不同,但流动性调节系数则是全市统一执行。 2014年1月,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以职工购房网签时间为准。 此前,公积金中心已分别于2013年11月、12月和2014年1月连续3个月将上月贷款使用率通过中心网站依次向社会发布,且公布的这3个月的贷款使用率均高于90%。按照新的《贷款办法》规定,公积金中心于2014年1月公布2月份起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将执行0.6的流动性调节系数。 |
- 2014-01-01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今起正式实施
- 2013-11-15部分城市尝试“大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靠谱吗?
- 2013-11-13住房公积金制度需要大改革 达到其保障性的初衷
- 2013-10-14厦门公积金新政施行后 17种情形可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