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厦门政府性债务八成投向基建公益
海西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昨日,厦门市审计局发布厦门市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厦门市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26.65 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70.78 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15.14 亿元。 数据显示,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323.91 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生态建设、农林水利、教科文卫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257.78 亿元,占79.58%。可见,厦门市的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较好地保障了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形成了大量的优质资产。 截至2012年底,全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48.34%,全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均无逾期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债务的逾期债务率为0.01%。 审计结果还显示,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有一定程度的依赖。截至2012 年底,市级、6 个区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102.20 亿元,占市区两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351.64 亿元的29.07%。 对于此次审计结果,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立即部署整改。为进一步降低政府性债务风险,厦门市政府已要求债务管理部门严格执行2013 年出台的《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将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切实落实偿债资金来源,拓宽偿债资金筹集渠道,逐步减少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 同时,要求每半年对市、区政府性债务风险进行统一评估,预警监测政府性债务风险。对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估后发现存在风险隐患的,市、区财政部门共同配合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控制下一期债务规模,确保债务余额不得净增加;当债务风险评估结果表明已出现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立即停止新增任何贷款,并采取措施降低债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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