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房“民告官”案将二审 建设局否认行政不作为
申请户未等到岛内房源,认为建设局不作为,一审被驳回,昨日进行二审 海西晨报记者 倪立婧 “宁要岛内一张床,不要岛外一套房。” 等了1年6个月又21天,申请户却被告知只能拿到岛外的保障性商品房,于是将厦门建设局告上法庭。昨日,厦门首例市民质疑保障房分配的“民告官”案件在厦门中院二审开庭。 据了解,第六批选择预约的申请户为1150户,起诉到法院的一共有3户,诉讼请求一审均被驳回,遂起诉到中院。昨天法官建议三个当事人将三个案件统一审理,但是当事人认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情况,并不接受法官的建议。 昨天上午开庭审理的是郑女士的上诉案件,在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还是在于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以下简称建设局)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另外两个申请户的二审开庭也将择日进行。 【案情】 没有等到岛内房源 郑女士于2012年4月提交厦门岛内保障性商品房申请,等待了一年多后,她被告知岛内剩余房源将优先分配给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她只能预约申请岛外房源。 对此,郑女士认为,申请一年多时间,建设局未公示审查结果,也未收到给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正式决定,是行政不作为。同时,郑女士表示,自己因信任建设局而未另购商品房,导致如今房价飙升无力另购房屋,这份经济损失需由建设局赔偿。据悉,其他两名申请户的情况也类似。 建设局则答辩说,其对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思明区法院一审驳回了三名申请户的诉求。一审判决后,郑女士不服,选择上诉到厦门中院。 【申请户】 即使没违法也应道歉 昨日,郑女士的代理人吴先生出庭。在法庭上,他直指,建设局的行政不作为,“纵使他们没有违法行为,但也应该为他们的行为道歉”。 他说,被告作为社会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职责的法定行政主体,对已受理1年6个月又21天的保障房申请,未作许可决定,未依法延长许可期限,此行为是行政不作为。 【建设局】 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对此,厦门市建设局认为,他们一直在进行保障性商品房的工作,没有间断,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建设局方面表示,他们没有承诺申请的房源安置地点,更何况房源地点的选择并不是建设局方面可以控制的,而是根据统一规划安排的。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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