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协民盟界别建议立法强制报废“僵尸车”
xm.fjsen.com 2014-01-23 08:03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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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思亲)一边是火急火燎四处找车位无望的车主,一边却是“满脸尘土”、长期霸占车位的“僵尸车”。在停车难日益凸显的时候,去年,上百部、上千部“僵尸车”长期占位的现象屡屡出现。 如何彻底清除城市“僵尸车”,缓解停车难?对此,在今年的两会上,市政协民盟界别拟出提案,建议用新的城市垃圾管理法来强制报废,并实施有奖报废制度。 现状:对“僵尸车”束手无策 市政协民盟界别认为,“僵尸车”之所以难除,一方面,是这种“个人财产”受到《物权法》等法律保护,执法部门或物业常陷入不敢处理的尴尬境地。 另一方面,与治理“僵尸车”最为密切的交警和执法部门存在部分职权划分不清或交叉现象,导致处理时发生冲突和责任空白。 另外,目前全国尚无专门针对“僵尸车”的处罚规定,基本无约束,而部分车辆达到报废年限,车主懒得维修或跑报废手续,就一扔了之。 提案:可以立法强制报废 就此,市政协民盟界别建议,其一,要专门针对“僵尸车”或类似新型城市垃圾制定专门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权责,并制定健全的处罚体系。同时由政府牵头,公安交警和城市执法管理部门等共同参与,定期清理“僵尸车”,形成长效机制。 另一方面,加大对“僵尸车”车主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一旦发现“僵尸车”长期占位,先由公安交警责令清理,若无法联系到车主或拒不处理,再进行期限公告,逾期未来清理的,强制报废。若经核实达报废年限且无人认领的,公安交警部门可直接进行报废处理。 另外,民盟界别还建议,简化二手车过户及车辆报废手续,对已达机动车报废年限并积极申请报废的车主,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依托市民举报和媒体曝光建立完善的“僵尸车”回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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