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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两家单位获全省首批阳光价费公示示范单位

2014-01-20 16:2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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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0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卢超颖 通讯员 吴绍鹏)近日,省物价局公布了18家阳光价费公示示范单位,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和厦门市第一医院位列其中,获得了全省首批“阳光价费公示示范单位”称号。

厦门市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对厦门市推行阳光价费工作的肯定。厦门将在价格热点集中的教育、医疗、停车等多个行业继续推行阳光价费,营造规范有序的价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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