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长期恶意占位很常见 民盟界别建议出管理细则
记者调查 停在泊车位目前不违法 停在小区的“一点办法也没有” 记者向责任单位湖里区城管办的执法人员了解情况,对方证实这是一辆“僵尸车”,但是它停在施划的泊车位内,在新规实施前,不算违法。等新规实施后,他们将联合交警部门尽快处理。 执法人员也向记者表达了担忧,实际操作中,“停车超过48小时该如何取证认定?拖走的车辆多了没人认领怎么处理?希望尽快出台与条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否则可能影响执法效果。” 交警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警方对“僵尸车”的处理一般是在接到报警后,先看它停放的位置,如果停放在城市道路的正规停车位,那就没办法管;如果随意停放,将联系车主接受处罚,或者直接将车辆拖到交警停车场。不过对于小区内的“僵尸车”,警方是一点办法都没有,“它停在里面不违法,小区不属于城市道路,即使是‘僵尸车’,也是车主的合法财产,不能强行拖走。” 代表声音 《物业管理条例》也来管 引导推行有奖报废制度 记者带着相关问题采访了市人大代表、民盟市委副主委朱奖怀,他告诉记者,“僵尸车”占据了公共资源,却长期得不到整治,在全国各大城市都有这样的现象。此次两会,民盟界别将提交一份与此相关的提案——《关于治理厦门城市“僵尸车”的若干建议》。 朱奖怀表示,治理“僵尸车”在立法上仍有很多空白,即将实施的《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涉及占据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僵尸车”,但是小区的“僵尸车”该怎么解决还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他认为,这个问题应该纳入《物业服务条例》。 朱奖怀说,与治理“僵尸车”关系最为密切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公安交警部门和城市执法管理局,目前两个部门部分职权划分不清或交叉,首先就要明确部门权责,制定健全的处罚体系。同时要配套强制报废制度,如果无法联系到车主或出现车主拒不处理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一定期限的公告,逾期没有清理的,将予以强制报废。 “僵尸车”要处罚,也要从源头上引导治理。朱奖怀告诉记者,现在有些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或接近报废年限,车主懒得维修或跑报废手续,也有的车主买了二手车遗留各种问题,想报废懒得办,就一扔了之。因此,朱奖怀建议简化二手车过户及车辆报废手续,并逐步推行有奖报废制度,对已到达机动车报废年限积极申请报废处理的车主,给予一定的奖励,不让报废车变成“僵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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