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开始 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可以“即来即办”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记者 高金环)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厦门无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元旦开始,由3个工作日改为即来即办。 依据元旦起施行的《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无房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上一年度的房租支出。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及家庭年工资收入的50%。申请时提交市、县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如失业的,提交失业证明)。 过去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公积金中心收件后,通过无房查询和相关审核,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办结。 2013年底,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部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公积金中心即时抓住“职工可直接在窗口开具无房信息证明”这一利好条件,通过对租房提取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梳理调整。职工申请提取时,只需事先到房地产交易登记档案管理部门窗口开具本人无房信息证明,向公积金窗口报送租房材料,工作人员即可马上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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