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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送她到婴儿安全岛 律师:遗弃孩子最高判5年

xm.fjsen.com 2014-01-07 11:09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工作人员耐心地安抚乐乐。记者 吴斯婷 摄

《哭着要妈妈,但妈妈不要她了》后续

近2岁的乐乐被妈妈留在婴儿安全岛里,她撕心裂肺的哭声打动了众多热心的市民,他们纷纷表示想去看望乐乐。但乐乐目前情况还不稳定,不宜接受探望。

厦婴儿安全岛接收首个弃婴 身患重病的女孩被抛弃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我国刑法有一个罪名———遗弃罪。”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昨日告诉记者,父母遗弃孩子触犯了法律,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昨日晨报报道了两岁弃婴乐乐的遭遇后,各界爱心人士纷纷表达了对她的关心。同时,大家也想知道,乐乐父母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

林时坤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前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残疾人保障法》也规定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或者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的,依照刑法前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像乐乐父母这样遗弃孩子的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呢?

林时坤说,遗弃孩子的行为肯定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但不一定违反《刑法》,因为《刑法》有一个“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才构成犯罪,还要根据具体情节再判断。

林时坤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社会所赋予并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义务,它既是一项社会义务,也是一项法律义务。抚养自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遗弃孩子不仅不道德,也违法。

据媒体报道,近期,福州一男子陈某就因为遗弃当时年仅4岁的智障儿子,后来还殴打邻居,而以遗弃罪与故意伤害罪获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乐乐目前还不宜接受探望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昨日,各界爱心人士纷纷打进晨报的新闻热线8080000和厦门市儿童福利院的电话,表达对乐乐的关心。

昨日11时许,记者再次来到厦门市儿童福利院看望乐乐。

护理人员说,乐乐的情绪还是很不稳定,醒来的时候还是一直哭着叫妈妈。她不愿意吃饭,只愿意喝妈妈留给她的奶粉。

也许是梦见了被妈妈遗弃的可怕回忆,乐乐突然从睡梦中惊醒,连声叫着:“妈妈!妈妈!”她还挥舞着双手想坐起来,但由于双腿无力坐不稳,很快又倒回床上。护理人员飞快地赶过去把她安顿好,帮她整理好衣服,给她盖好被子、耐心安抚。

创伤已无法清除

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和妈妈分开两天,乐乐也哭了两天。心理咨询师表示,这么大的心理创伤已经留在乐乐的潜意识里,这一生都无法清除了。

“哭是一种宣泄,比不哭好一点。”厦门怀众心理咨询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付衍清说,护理人员不用制止乐乐哭,哭对乐乐来说是一个释放的过程。但是,乐乐还这么小,可能会哭很久,像这样剧烈的哭可能会持续一周到半个月,半年内还可能随时大哭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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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愿这样的新闻永不发生

陈炜明

弃婴的新闻,报还是不报?

面对“只顾眼球效应不顾社会效益”的质疑,面对“因为你们的报道使得弃婴增加”的联想,我们义无反顾地选择了报道!

让我们义无反顾的,是那位下身瘫痪的两岁孩子一声声的呼唤:“妈妈,妈妈!”

我们无法假装听不见那孩子的哭声,因为,这撕心裂肺的哭声如针锥般扎向我们柔软的内心。人同此心,我们也是为人子、为人父母的啊!

我们无法假装看不见那孩子的泪眼,因为,不管你看还是不看,她都在那里,一个活生生真实存在的生命!她和天底下所有同病相怜的弃婴一样,和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有生的渴望,有爱的期许。

弃婴问题,就像人们隐私部位的一道伤痕,尽管隐隐作痛,却又让人羞于启齿。你无法选择回避。

我们在内心的纠结中写下这些报道,我们希望能通过这些文字和图片,引起整个社会对弃婴问题的重视,唤起各界人士的爱心,凝聚人伦亲情的共识,寻找破题解题的思路。

这是媒体人的职责所在,因为我们坚信,一个成熟自信的社会,是不会讳疾忌医的,它应该有勇气和能力去直面问题、解决问题。这也是媒体人的痛苦所在,我们多么不愿意触碰这样的话题啊,我们深深地希望,这是我们关于弃婴问题的最后一篇报道!

但愿,这样的新闻永不发生!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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