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明起正式实施 给生活带来新气象
住房 公积金贷款期限延至30年 ●新规名称:《厦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9月17日 《办法》新增了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不少于最近12个月缴存额的规定;对于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必须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以控制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顺延5年以内,最长年限控制由原来不超过25年,延长到不超过30年。 同时,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原办法中按其中贷款期限短的确定,调整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此项调整更加有利于夫妻双方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获得更长的贷款期限。 (本报记者 梁辰) 公积金可先还商业贷款 ●新规名称:《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9月17日 以往,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这让购房者感觉“很不划算”。明年起,职工可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先还商业贷款。不过,职工若有逾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必须优先偿还。 同时,为更好地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消费,新的《提取办法》删除了职工购买新建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转账作首期款的限制;新增了报销购房贷款本息的还贷提取类型。 (本报记者 梁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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