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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梯将由物业负首责 今年厦门电梯困人事件1276起

2013-12-31 08:29:21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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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东南网12月3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文 张向阳/图)住宅电梯的第一责任人是物业公司,电梯等特种设备也将有报废和召回制度,出现事故最高处罚200万元!

明天开始,中国首部《特种设备安全法》开始实施,对包括电梯、游乐设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从生产、制造、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今年电梯困人1276起

提到特种设备,市民最熟悉的莫过于电梯。今年,厦门的电梯数量已经达到25889台,并以平均每年13.87%的速度在增加。

据质监部门统计,今年以来,厦门共发生电梯困人事件1276起,比去年增加了162起。在质监部门的专项整治中,也发现了存在问题的电梯2047台,并予以整改。

明天开始,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如果出问题,都将依法进行处理。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特种设备生产、制造、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应该是明确物业公司是住宅电梯的第一责任人。法律明确,小区物业公司受业主委托管理电梯,应当承担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所有的维修、保养、出现事故的救援首先是要找物业。

电梯将可报废、召回、追溯

不仅如此,对于现行条例规定模糊的特种设备报废、召回、追溯等问题,《特种设备安全法》也有明确规定。

导报记者获悉,目前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都没有明确报废年限,此次立法强调了达到报废条件的要立刻报废,报废后还应由有关单位进行性能拆解,防止再次流入市场。“电梯困人往往发生在老旧电梯,这次规定不能销售国家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对保障安全很有好处。”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新法还首次提出了对有问题的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符合特种设备召回条件的,由企业主动召回;如果企业没有做到主动召回,政府部门有权力强制召回;设备还要从设计到报废做记录,一旦发生问题,可以追溯到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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