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买房遇新限购令 购房人白交社保中介被判全额赔

xm.fjsen.com 2013-12-28 09:30   来源: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12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为规避厦门限购令,外地购房人小陈补缴了一年社保费用。但他交钱给中介后,却不幸遇上厦门新版限购令出台,白白补交了社保费,仍然无法过户。

近日,无奈的小陈只好将中介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全部中介费和社保费用。

小陈说,今年3月份,他到厦门看房子,通过一家中介介绍,他跟集美区一位房东签下了《房产买卖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当日,小陈就足额支付了中介费。

但是,由于小陈是外地人,属于限购对象,当时无法办理过户。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就跟小陈说,可以帮他“规避限购令”,代办“补缴一年社保费用”。随后,小陈通过银行转账,将补缴社保费用转给中介公司的员工。

但小陈没想到,他白白交了一年的社保,却不幸遇上新限购令出台。今年4月2日,厦门市出台了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细则,进一步升级了限购令,其中明确规定:即使补交社保费用和个税,也不能在厦门买房。

这一“升级版限购令”,导致小陈和卖方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最终交易告吹。随后,小陈要求中介退钱又遭拒绝,他只好起诉。

近日,集美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房产无法过户,也就是中介并没有促成合同成立,因此,中介应该返还全部中介费。另外,中介也没能证明确实为小陈补缴了这笔社保费用,因此,判决还要求中介返还全部代缴费用。

责任编辑:唐丽萍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