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认为,肇事方要赔偿孕妇治疗费用,尤其是精神损失费,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厦门晚报讯(记者张诗)“护士!快救救我老婆吧,她怀孕了,刚被人推倒在地上。”小林焦急地边说边冲进中医院急诊室。随后,他的老婆一脸惨白地瘫倒在担架上,被120救护人员送进了急诊室。而此时的小林,嘴唇流着血,眼睛、鼻子也沾了不少血渍。 “我知道,孩子已经没了!”小林的妻子微弱地说。她告诉记者,在来医院之前,她上过厕所,当时已看到流出了两大块的血块。据小林回忆,昨晚7点半左右,他和妻子到住在薛岭的哥哥家串门。到了楼下的店铺门口,就看到侄儿正和邻居家的一个小孩打架。小林和妻子忙上前劝架。万万没想到,这时,邻居小孩的爸爸突然从店里跑出来,冲着小林夫妇破口大骂。还没等小林解释,对方就把小林的妻子用力推倒在地上,她的肚子刚好撞在了花圃旁的铁栏杆。小林说:“我老婆怀孕了,你还乱推!”话音刚落,对方竟一拳打在小林的头上。不一会儿,从店里陆陆续续出现了六七个男人,“他们都是贵州的老乡,一起上前把我按在地上拳打脚踢。”小林说。 小林的哥哥闻讯连忙报警,几名肇事男子被警方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记者从医生那里了解到,小林妻子已有40多天的胎儿确实流产了。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郭丰律师表示,造成孕妇流产的责任,动手的那名父亲应负全责,需赔偿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短期治疗的费用,最应该承担的是孕妇的精神损失费,目前法院一般会判决3000元到5000元,此外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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