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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确划定“生态红线” 违者或罚50万元

2013-12-25 17:08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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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五类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作为保护区,一旦碰红线破坏生态环境,最高将罚款50万元。今天上午,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市人大城建环资委提交了关于《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的初审报告,“生态红线”成为备受关注的词汇,这意味着“生态红线”将上升为地方法规,厦门的生态环境有了更大的保障。

文/记者 彭菲 图/张淇辉

1

五类区域划入生态红线保护 严禁各类项目开发

经过征求意见,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在草案建议修改稿中提出了生态红线划定原则,明确列举了5种应当纳入生态红线范围的区域:1.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洪水调蓄区、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生态廊道和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2.海拔50米以上的山地或林地、水陆交界生态脆弱带等生态敏感区或脆弱区;3.自然保护区、评估认定需要保护的无居民海岛等生物多样性保护区;4.海洋保护区、重要滨海湿地、重要河口、重要砂质岸线等区域;5.其他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区域。

生态红线划定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要守住这条红线。依据草案建议修改稿,禁止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从事与生态保护、改善无关的项目开发活动,以及其他可能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一旦违反将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国家、省重大项目建设和国防建设需要,确需占用或开挖山体的,应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

严格控制开采山石 将设“黑名单”监督

岛外山区的开山采石,似乎司空见惯,但这种行为将被扭转。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草案对山体、林地、水体、海洋、自然保护区都分别作了规定。

草案规定,禁止在山顶、山脊及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禁止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两侧二百米和机场、车站、湖泊、水库周边山坡地范围内进行开山采石活动;禁止在湖泊、水库、河流、干渠进行采砂、洗砂排污、倾倒垃圾等活动;禁止在本市海域开采海砂,严格控制水产养殖。

除此之外,在珍稀物种繁殖地内的临时性禁入区,砍伐、狩猎、捕捞、烧荒、开矿、采石、挖砂的行为也是禁止的。

草案还提出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即建立生态文明建设信息档案,将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记入档案,建立信用监督和奖惩制度。

3

公共建筑供应热水 不用太阳能或将被罚

“加强建筑领域的节能”也被写入草案中。除了明确要制定各类建筑的碳排放指标,承担强制性减排任务之外,草案特别指出热水供应的问题,“有集中热水供应需求的公共建筑,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应使用太阳能集中供热系统”,否则将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

未来,一星级绿色建筑有望成为厦门城市建筑的“主色调”。草案规定,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建设,以一星级绿色建筑为主,鼓励建设二星级及以上等级的绿色建筑。

海拔50米以上的山地林地别“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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