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人的醉驾司机当天就“放”出来 警方称其有高血压
看守所暂不收押的通知书 警方的拘留证 《醉汉撞死人后竟在车上睡着了》追踪 东南网12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曾毓慧 文/图)男子醉酒驾驶路虎撞死人,被警察抓走后“又放出来了”。昨日,死者家属致电导报热线反映此事。 按照交规,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80mg/100ml,即可认定为醉驾。昨日,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一份仙岳医院酒精浓度检测报告单显示,这名醉驾撞死人的男子姓周,今年40岁,他的酒测结果达到230mg/100ml,当天所驾驶的路虎豪车为周某所有。根据周某登记的居住地址显示,他就住在距离事故地点不远处,也就是说,当天周某就快把车开到家门口了才发生的事故。事后,警方依法对醉驾者周某做出处理。 昨日,在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盖章的一则拘留证上,导报记者看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执行拘留,送厦门市第一看守所羁押。不过,死者家属说,事实上,周某并未被送往厦门市第一看守所羁押,而是在被抓的当天就放出来了,“听警察说周某患病,不宜羁押”。“不是说撞死人要坐牢的吗?怎么被抓当天就放出来了呢?”对此,死者家属心存疑惑。 昨日,在厦门市第一看守所盖章的一份2013年094号《暂不收押通知书》上,导报记者看到,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周某被刑事拘留,但是,“经健康检查,周某患有高血压三级,中山医院心脏中心认为血压控制不良,建议住心脏中心治疗,治疗好以后再收押”。 “那人长得很壮实,看起来不像是患有这么多疾病的;再说,如果真的患有高血压了,还能喝那么多酒吗?”对此,家属表示很费解。据死者家属说,目前,周某已经安排律师,正在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 另据了解,死者姓李,今年46岁,河南籍,现在厦门当家政服务工。此外,死者李某育有一儿一女,女儿在工厂上班,儿子还在读中学,家境一般。 律师观点 羁押与否不影响法院审理 在福建民丰律师事务所雷文福律师看来,首先,就本案,周某虽然涉嫌醉驾的事实清楚,但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有待交警对本起事故进行责任划分。 而对于家属所质疑的“患病就可以不用羁押”一疑问,雷文福律师解释,对于羁押措施的执行情况,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可视嫌疑人特殊情况区别对待,比如说,嫌疑人确实存在不宜羁押的,可以不予羁押,但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是,雷文福律师也指出,存在不宜羁押的情况,应有确实充分的证据,比如权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等。“羁押与否,并不会影响交警、法院对本案的处理,如果法院最后判定周某获刑需要坐牢了,也是要依法送监的。”雷文福律师说,除承担刑事责任外,周某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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