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纪委监察局群众路线教育队伍建设纪实
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平均年龄下降 围绕机关队伍组织建设,市纪委监察局从强班子、调结构,健全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有力举措。 强班子,立制度。以持续提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修订完善《市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关于组织市纪委委员开展活动的意见》以及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和谈心谈话等制度。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工作机制、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根据职能工作要求,对常委进行交叉分工。 调结构、增活力。不断健全竞争择优选人用人机制,制定实施《纪检监察干部准入和遴选办法》等6项制度。会同市委组织部制订出台《厦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明确市纪委监察局机构今后将以挂职干部作为补充机关工作力量的主要方式。今年初,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首次在系统内开展处科级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工作,12名优秀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同时配好配强各派驻纪检组,近两年来共配备、轮岗交流了28名纪检组组长。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等实行单列和统一管理的制度,实现对派驻机构及干部实行统一年度考核。换届以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通过提拔、交流、轮岗等形式共调入调出干部205人次,干部队伍平均年龄下降2.5岁。 不断健全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镇街纪检组织设置,调整充实工作力量。新设17家企、事业单位基层纪检组织,配备相应纪检干部。同时制订下发《关于加强镇街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规范、推进镇街纪检监察组织建设。 作风建设:三公经费同比减少63.2% 正人先正己。厦门市纪委监察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发挥表率作用。 着力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措施,带头改进调研和文风会风、反对铺张浪费,协调解决基层、群众反映问题74个,机关会议文件同比减少38.9%,“三公经费”同比减少63.2%。在全省率先开展纪检监察机关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认真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全市纪检监察部门做到零持有、零申报。 制定《委局领导“四下基层”七条规定》、《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联系指导基层工作制度》、《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管理的暂行规定》,着力建立直接联系服务群众、解决群众诉求方面的制度。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制定下发《关于2013年国庆中秋期间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的通知》、《厦门市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暂行规定》等,对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博饼送节礼等不正之风提出“十个严禁”要求,针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房管理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查处违规行为6起,对3起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编印《厦门市作风方面突出问题案例选编》,加强警示教育,有力促进党风政风好转,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在连续多年实现零增长的基础上比去年同期下降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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