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被撞死索损失 厦门法院首次请专家证人出庭鉴定宠物价值
xm.fjsen.com 2013-12-14 07:54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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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说法:市场价格+技能价值 最终,法院委托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厦门科研教学实习基地警督李先生对涉案犬只价值进行鉴定。 近日,法院开庭时,李警督出庭出具鉴定意见,他作证说,拉布拉多2月幼龄犬的市场价格应在3500元-4000元左右,训练后的技能价值在12000元以上,另外考虑到两年多时间的饲养和犬具用品消耗支出2万多元,综合考量该犬价值定位45000元。 对此,法官最终采纳了专家的部分观点,认定阿布价值为16000元。法官说,幼犬价值4000元和技能价值12000元应予以认定。但是,饲养和犬具用品消耗不能计入阿布的价值。因为,这两部分费用是主人饲养一只犬必然要支出的费用,而且,犬只的价值并没有单纯因为其年龄的增长而必然增加,反而在一定的年龄后价值逐年减少。 焦点2 能否索赔精神损失? 主人说,阿布是纯种雌性拉布拉多,犬龄28个月。它3个月大时就到了郑家,郑先生夫妻平时将阿布当孩子一样照顾。“阿布不只是一只狗,它还是我们的家庭成员。”因此,失去阿布给夫妻二人身心造成巨大创伤。特别是事发时郑先生的太太正好怀孕,目睹事故过程后,心里很痛苦。由于阿布的死给他们造成精神伤害,因此,他们索赔3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被告保险公司则答辩说,亲人伤亡,索赔精神抚慰金可以理解;但宠物狗死亡,索赔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 专家说法:痛失爱狗,不能索赔精神损失 法官审理后认为,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前提条件是人身权益遭受侵权。而狗虽然是有生命的动物,但在法律上动物仍然属于物的一种,侵权行为的对象是“财产权”而不是“人身权益”。因此,原告不能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原告损失为16000元,被告阿成负主责,承担80%责任即12800元,而原告因没有尽到看管义务,需自行承担20%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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