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新规出台 酝酿近两年 2002年1月1日起,《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卢海林介绍,当时,厦门市房地产市场不是很景气,且大部分开发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为培育和扶植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适度降低预售门槛有利于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实施后,对加强厦门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水平,促进厦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重要作用。 卢海林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厦门房地产市场环境在近十二年来发生了较大变化。一是在房地产市场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二是近几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通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又作了重大修改,《规定》原有立法背景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规定在操作上已有一定困难,个别规定与上位法甚至部分抵触和冲突;三是厦门十几年来探索出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需要在《规定》里补充完善。基于上述考虑,有必要对《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和修订。因此,在历时近两年的调研,并经市法制局组织多次讨论、修改后,新修订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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