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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品房新规剑指预售乱象 开发商捂盘惜售将受罚

2013-12-13 16:31:5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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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下月起实施

7层

预售标准

●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8层以上(含8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得少于7层。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10日内

价格公开

●预售人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及每套的价格。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应当通过登记机构网站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有认购、预订商品房的,预售人和预购人应当在登记机构网站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3万元

处罚方法

●预售人及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向预购人公开规定事项的,由预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记入信用档案。

预售方案

商品房预售方案除了需写明项目的名称、坐落等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等建设情况外,还新增了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等公建配套的权属归属、位置、面积和套数(间数)等具体情况及其平面示意图;车位(库)出售或者出租的方案;商品房装修标准等内容。

信用档案

预售资金监管配套办法将根据预售人开发资质等级、银行等机构的信用评级、自有资金以及日常预售行为监管等情况,综合评价预售人的信用级别,并确定免监管名单。

对于在预售人信用档案中,信用级别较低的,预售主管部门将在实施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时,列入重点对象,加强监管。

交了上万元的预售款,可到工地上才看到个大坑,房子的影子都见不着,相信不少购房者都有过这样的“惊”历。但随着厦门商品房预售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今后,八层楼以上的商品房项目至少要见到7层楼才能进行预售,开发企业还将建立信用档案,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这无疑给购房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2014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将正式施行。新规抬高了厦门现有商品房预售“门槛”,加强了预售资金监管,进一步规范预售行为等。在业界看来,一揽子规定进一步保障了购房者权益,对厦门房地产市场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昨日,市国土房产局总规划师卢海林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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