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在厦买房不能落户 控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背景 厦门现行“购房入户”政策 根据《关于调整厦门购房入户政策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09]28号);2010年8月实施的《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和《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有关规定: 岛内:1.在思明区、湖里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2.在本岛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内购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片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100平方米—150平方米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岛内常住户口; 岛外:1.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2.在同安、翔安区(不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购买自2008年8月1日之后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项目70平方米—80平方米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相关 国内部分城市 购房入户政策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已取消购房入户政策。 青岛市市区已取消购房入户,郊区继续执行购房入户政策。 重庆、宁波、大连、南京、杭州、成都、济南、哈尔滨、长春、沈阳等十个城市购买产权房(含二手房)均可落户。其中重庆除具备人均30平方米购房面积以外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宁波除单套面积100平方米以上,还须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天津、武汉购买新建商品房(一手房)可落户,但购买二手房不可以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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