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购房落户”政策要“谢幕” 近两年还可落户
别慌 想购房入户不用急 还留有两年缓冲期 “现有的新建住宅,是不是都要被‘秒杀’了?那些带户口的楼盘,是不是又要奇货可居、水涨船高了?”针对取消“购房落户”这一新政策,很多市民产生了这样的担忧。对此,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相关人士昨日做了明确解答。 现有住宅价格是否会因能“入户”加速上涨?相关人士表示,开发商想借“户口”涨身价是不可能的。厦门对商品住宅的销售实行价格管制,对商品住房预售方案进行预审,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且不接受指导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或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换言之,已经上报的是什么价格,不能后期临时跳涨,那样将无法通过网签备案。 而且,目前厦门还在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对故意采取畸高价格销售或通过捂盘惜售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主管部门约谈并限期整改,直至暂停网上签约备案。 此外,想借购房入户厦门的买家也不用太着急。根据《通知》,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购买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按原“购房入户”政策执行,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即便是在2015年的最后一天购房备案,只要购买的是2013年12月10日前出让成交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仍是带有户口的。 也就是说,购房者还有充裕时间,能搭上“购房落户”政策的末班车。 回顾 厦门“购房落户”实施已近20年 厦门实施“购房落户”政策,要追溯到1996年。根据1996年9月24日印发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自1996年10月1日起,凡在厦门市岛内、集美区、杏林区(包括海沧投资区)直接购买的商品房,可一次性申办户口。“当时,外地人购买45-70平方米的住房,最多可办3个蓝印户口,70平方米以上最多可办5个蓝印户口,同时还须缴纳城市增容费。”已在厦生活了十几年的惠安人老曾说,当时他就是在仙岳路买了套60多平方米的住宅,把一家三口的户口全落到了厦门。 后来“购房落户”政策又几经变迁,目前厦门现行的政策,主要依据2009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购房入户意见》的通知和2010年实施的《厦门市户籍规定》,即在思明、湖里区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购买岛内五缘湾、观音山、湖边水库片区内100-15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岛内常住户口。 另外,在岛外四区购买8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可一次性办理不超过3人的常住户口;对在同安、翔安区(不含大同街道、祥平街道、大嶝镇)区域购买商品住房70-80平方米的,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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