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男子拿房产抵押借十万款 房子被债主偷偷贱卖
东南网12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民二/文 陶小莫/图)拿一套大三房抵押,找人借了10万元,结果房子却遭债主等人“连环转卖”。近日,海沧区一男子为此告上法庭,希望能够追回自己的房子。“务必警惕民间借贷担保陷阱。”法官说,如今民间借贷越来越红火,拿房子抵押担保的也越来越多。尽管房子价值远高于借款金额,但很多借款人为了借钱,还是签下委托公证书,将房子出售等相关权利全权委托给债主,为自己埋下了非常大的隐患。 愤怒:百万房子被贱卖 林先生原本以为,办理公证委托只是一个手续,以便让债权人安心借钱。但他没想到,自己只借了10万元,到最后房子竟然被债权人拿去卖掉了,而且还是以37万多元的价格贱卖。更“巧”的是,买房人小赵又刚好是刘某的外甥。 凭借林先生签过字的公证书,2011年3月,小赵拿到了土地房屋权证。当时,林先生还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可产权却已经成了别人的。 无奈:诉讼期间又被卖 不过,让林先生意外和无奈的是,就在他起诉刘某期间,2012年6月,小赵竟然又将房子“转卖”了一次,以67万多元的价格成交,同年年底,房子就又一次被过户了,新的产权人变成了阿新。 曙光:一审判合同无效 对此,阿新辩解说,他购买讼争房屋,属于“善意取得”,并非恶意串通。不过,关于购房过程,阿新的解释却是漏洞百出,不合常理。他说,曾去现场看房一次,不过居住何人“没有看清楚”,卫生间“大概有两个”,就连是否有装修,他也说“不清楚”。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要求被告配合,将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林先生名下。 解密 三大疑点戳穿谎言 原来,法官通过仔细审查,发现了阿新的说法当中有三大疑点。首先,买房不看房,竟然说不清房子是否装修,也不知道卫生间有几个,这不合常理。 其次,双方也不约定逾期交房如何处理,即使过了交房时间,买方也不主张收房,这也明显有悖常理。 此外,法官还发现了另一个更大的漏洞,就是买房人阿新主张“已履行全部付款义务”。他称自己代小赵向银行还贷,结清“贷款总额520000元”。但是,小赵此前已经提前还贷8273.59元,所以阿新的结款余额显然不可能还是520000元。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警惕担保陷阱 法官说,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债权人及高利贷公司利用借贷担保陷阱,套取担保房屋的案件时有发生,应引起高度重视。 在民间借贷中,很少对担保的房产进行公平、准确的评估,经常出现房产价值大大高于借款金额的情况。而且,委托书并不限制出卖的最低价格。这种委托书,既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保障出借人的债权,极易引发纠纷。 因此,法官建议,公证机构应当谨慎办理担保性委托书公证,对明知以非法借贷为目的的委托书公证,应当充分揭示其中的风险,切实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此外,被侵害的产权人,应该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房产的权属交易,防止房屋产权被再次转让。 律师说法 担保委托双方都有隐患 但是,以委托书方式追债的,出借人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出卖委托人的房产用于抵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必然受到侵犯。另一方面,委托人可以单方随时撤销、变更委托书,让受托人手中的委托书变成一张废纸,出借人无法在其不还款时实现卖房抵债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