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厦门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昨日起提至七成

xm.fjsen.com 2013-11-30 07:18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记者 钱玲玲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 从昨天起,在厦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王乃玲 图

昨天下午,厦门发布《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住房交易时点以在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这是继“厦六条”之后,厦门再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至此,在厦门购买二套房,无论是申请商业贷款还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均已提高至七成。

【二套房】

首付不低于70%

《通知》主要是对厦门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文件要求“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通知》进一步明确:“对在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业务系统中显示无房、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一笔住房贷款记录、第二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仍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体现了对职工自住型、改善型购房需求的支持。

记者注意到,此次《通知》对于厦门市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与几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厦门市第二套个人商业贷款政策的调整保持一致。

【首套房】

首付最低20%

《通知》对厦门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套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政策要求不变。

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继续执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的规定。

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

二套房最高贷60万

本次新政没有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继续执行今年6月出台的政策。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在厦门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

购买首套住房的,在厦门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双职工家庭,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单身职工或夫妻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另外,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未作调整,按人行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5年(含)以下年利率为4%,5年以上年利率为4.5%。

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半年内两次调整

据悉,昨日厦门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是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调整厦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厦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实际运行情况而制定出台的。

这也是厦门半年来第二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据悉,今年6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

(钱玲玲)

责任编辑:张海燕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