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明年元旦起地税代收 六成经费返还基层工会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实体的工会经费将统一由地税部门代收。 据了解,工会经费是国家通过立法,并在企事业单位税前扣除拨缴给工会的法定的、专用的经费。工会经费委托地税代征,是2005年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全国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已实行。 “地税代收工会经费是依法收缴,没有增加企业负担,只是改变了缴费方法。”地税人员介绍说。根据《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后上缴省和全国总工会,60%将返还基层,由单位行政直接划拨给本单位工会账户。 地税代征后,缴费单位可通过厦门市地税局网站或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实行按月代征。缴费单位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在每月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和补偿金将统一使用地税部门的缴税凭证。缴费单位拨给单位工会的工会经费部分,则使用市总工会或区工会统一印制的“工会经费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可凭上述票据在税前列支。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开业投产满一年仍未成立工会的企业,应按月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工会筹备金和工资总额0.5%的补偿金。待工会成立后,再由市总工会按照规定比例返还给新建工会。对拒不按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工会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税部门昨日也提醒说,工会经费缴费单位应于2014年1月20日前通过厦门市地税局网站,核对各缴费单位工会信息,若有错误,及时与所属区或产业工会联系,进行更改,以免造成差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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