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岭路226号业委会把业主自行车当废铁卖了
厦门晚报讯(文/图 记者 刘东航) 【原声】 连先生:我是吕岭路226号新金公寓的居民,物业私自把小区的一个自行车棚拆掉改成停车位,我停在车棚里的自行车被物业当成废铁卖掉了。我想问下物业有没有这个权力?(热线员:拆自行车棚这么大的事,物业肯定是有通告的,您没有看到吗?)我每天进出小区都有看物业贴出来的通告,并没有说要拆掉自行车棚。(热线员:那自行车棚是什么时候拆掉的?)不知道,自行车停在棚里两个多月没骑了,今天过去才发现物业把我的自行车当废品卖掉了。(林黎黎 整理) 【现场】 自行车棚被拆 新划了停车位 前天上午,记者看到,位于小区后门处,有几处新划出来的停车位,上面停了几部车辆。 据小区居民介绍,11月6日有人过来把自行车棚拆了,然后划了停车位,而以后自行车停哪里,物业没有说。 连先生说,他的自行车买了十多年了,平时很少用。昨天上午,他想把自行车推出去充一下气,才发现车不见了。他觉得,车子虽然不值钱,但是他的私人财产,怎么可以被他人随意变卖? 连先生回忆说,之前曾经看到物业贴出过通知,要住户自觉清理棚内的物品,但从来没看到过说要拆车棚、卖自行车。因此,他觉得物业和业委会都有侵权的嫌疑。 停车位不足 业委会叫人拆车棚 小区物业服务处的胡主任说,拆自行车棚是业委会安排的,物业只是配合而已。他说,他们是8月份才进驻的新物业。刚进来,就发现小区共有100多户,车位只有70多个,有业主私自拉起铁链,甚至架起鸽子锁,霸占停车位。有些业主声称自己上世纪90年代就买了房,长期停在这里,觉得车位就是他的,不让别人的车辆进去。几乎每天都会有业主为争抢停车位而发生争执,警察、社区都管不了。9月,业委会主任拿了一份通知,要求他们张贴在小区的各个出入口和楼梯口,他们也照做了。 记者走访却找不到这份通知。根据物业服务处电脑中的存档,记者看到,这份通知要求,“在后门走廊堆放杂物及物业的住户,看到通知后要尽快清理,五日后未清理的物品,将视为废弃品清理,如有造成损失由住户、业主负责”。落款是新金花园小区物业管理处。对此,胡主任表示,这是业委会的要求,他们也觉得没什么问题。 “僵尸车”占用空间 曾多次发出通知 业委会主任蔡清源说,他是刚刚上任的主任,既然大家都信任他,他就要多做点服务大家的事情。他说,小区的车位非常紧张,而位于小区后门走廊的自行车棚,却有大量“僵尸车”占用了空间。因此,从上任开始,他就不时通过物业发出通告,要求车主们领走自己的车。 他说,二三十辆自行车长年累月都在那边,很多都积了厚厚一层灰。今年7月,业委会以物业的名义发出通告,要整理自行车棚,谁的车谁领走,当时有10多辆车被业主开走。9月份又张贴通知,拖到上个月,仍有10多辆车停在那里,因此他们就按无主处理了。 11月6日,业委会工作人员叫来了收废品的小贩,让他们将自行车棚拆除,剩余的自行车要他们拉走,一分工钱也没有付。蔡清源说,业委会这么做是为了服务大家,“如果业主要追究责任,可以过来,车按市场价赔偿”。 蔡清源说,通过这次整顿,共增加了3个停车位。他说,接下来,业委会还会配合物业,针对私占车位的情况进行处理,业委会成员都要带头自律。 【律师说法】 业委会无权处理自行车 居民也无权圏地停车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时坤告诉记者,虽然小区业委会多次公示,但在无法确认自行车是否为无主物时,他人无权处理这些自行车。若被作为废弃品卖掉,自行车所有人有权向出售人索要被卖自行车的市场合理价损失。 由于早期小区未规划停车位,导致“抢车位”的情况频发。林律师认为,小区公共区域属公共资源,并非属于某个具体的居民所有。因此任何居民都无权私自圏地停车,限制他人使用。作为物业或业委会,应该充分对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的约定,以维护好小区的公共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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