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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岭路226号业委会把业主自行车当废铁卖了

xm.fjsen.com 2013-11-22 16:39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僵尸车”占用空间

曾多次发出通知

业委会主任蔡清源说,他是刚刚上任的主任,既然大家都信任他,他就要多做点服务大家的事情。他说,小区的车位非常紧张,而位于小区后门走廊的自行车棚,却有大量“僵尸车”占用了空间。因此,从上任开始,他就不时通过物业发出通告,要求车主们领走自己的车。

他说,二三十辆自行车长年累月都在那边,很多都积了厚厚一层灰。今年7月,业委会以物业的名义发出通告,要整理自行车棚,谁的车谁领走,当时有10多辆车被业主开走。9月份又张贴通知,拖到上个月,仍有10多辆车停在那里,因此他们就按无主处理了。

11月6日,业委会工作人员叫来了收废品的小贩,让他们将自行车棚拆除,剩余的自行车要他们拉走,一分工钱也没有付。蔡清源说,业委会这么做是为了服务大家,“如果业主要追究责任,可以过来,车按市场价赔偿”。

蔡清源说,通过这次整顿,共增加了3个停车位。他说,接下来,业委会还会配合物业,针对私占车位的情况进行处理,业委会成员都要带头自律。 

【律师说法】

业委会无权处理自行车

居民也无权圏地停车

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林时坤告诉记者,虽然小区业委会多次公示,但在无法确认自行车是否为无主物时,他人无权处理这些自行车。若被作为废弃品卖掉,自行车所有人有权向出售人索要被卖自行车的市场合理价损失。

由于早期小区未规划停车位,导致“抢车位”的情况频发。林律师认为,小区公共区域属公共资源,并非属于某个具体的居民所有。因此任何居民都无权私自圏地停车,限制他人使用。作为物业或业委会,应该充分对公共区域进行管理,制定相关的约定,以维护好小区的公共秩序。

责任编辑:蓝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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