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商品房预售将要求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每套价格
预售前不得收取定金,不得先办贵宾卡 针对一些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以各种形式“卖房”的现象,草案对此“叫停”。草案明确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与此同时,对于一些开发商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营销、促销,草案也明确给予严禁。 此外,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价款外,开发商不得向预购人收取其他任何款项。 未办证先卖房 网上签约资格将被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若有开发商未取得许可证变相卖房,也将被处以一系列处罚。 根据草案,相关主管部门将对这种行为责令改正,并暂停该项目的网上签约;拒不改正的,预售主管部门还可以在预售现场或者公共媒体曝光其违法行为,向公众提示预购风险。 直到及时改正,相关部门才恢复该项目的网上签约。 要拿许可证 高楼要先盖完7层 根据草案,开发商要拿到预售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必须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其中,申请预售商品房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应达到的标准为:7层以下(含7层)的,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8层以上(含8层)的,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得少于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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