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厦门拟修订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开发商捂盘惜售将受罚

xm.fjsen.com 2013-11-20 06:59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开盘,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及每套的价格,开发商捂盘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记入预售人信用档案。开发商提出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必须包含车位(库)出售或者出租方案。预购人要求将开发商发布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印发的宣传资料所明示、承诺的事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的,开发商不得拒绝。

海西晨报记者 钱玲玲

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在10日内开盘,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及每套的价格,开发商捂盘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记入预售人信用档案。这是《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新的规定。

厦门市将修订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这已列入今年厦门的立法计划。昨日,厦门市法制局发布办法草案,广泛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即日起至11月2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法制局(地址在湖滨北路61号东楼四楼;邮编:361013;传真:5094506)或发电子邮件至liaozhibin@xm.gov.cn提建议。

规定细则

1

项目“达标”方可预售

商品房预售,开发商不能“空手套白狼”。根据草案,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给预购人(含单位和个人),由预购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草案提出,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时,必须已取得预售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确定房屋交付使用日期。同时,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7层以下(含7层)的项目,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8层以上(含8层)的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的二分之一以上,且不得少于7层。

2

预售方案须涉车位租售

开发商提出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必须包含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幢数、套数、面积,每套房屋的房号、面积、销售单价和总价、用途,以及商品房装修标准等内容。

与2002年的规定相比,此次草案还特别提出,车位(库)出售或者出租方案也必须在商品房预售方案中体现。

3

预售广告不能再乱承诺

草案提出,开发商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时,应当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预购人要求将开发商发布的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印发的宣传资料所明示、承诺的事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的,开发商不得拒绝。

4

未取得预售证不得认购

根据草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不得进行预售,也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不得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商品房价款外,开发商不得向预购人收取其他款项。开发商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预售商品房,经纪机构预售时不得向预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