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车库宝马后视镜被盗 法院判决物业担责35%
东南网11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车辆停在车库被盗,是否物业一定要承担全责?不一定。近日,湖里区法院就针对一起宝马车后视镜被盗案作出判决,认定物业承担35%的赔偿责任。 陆先生是湖滨北路黄金大厦的业主,他还在地下一层购买了一个车库,停放自己的宝马车。2011年9月6日,陆先生像往常一样到地下车库,去取自己的宝马车时发现“不对劲”。“宝马的车‘耳朵’都没了!”陆先生说,自己宝马轿车两个后视镜被盗后,为了修复后视镜,他花了19378元。 案发后不久,小偷龙某就被抓获。据龙某交待,他是尾随业主一起进入小区的,进门时保安并没有盘查,之后他坐电梯下去地下车库作案时,发现地下车库没关门,而且也没有看到有保安巡查。 让陆先生不满的是,盗窃案发前,从大厦进出地下车库的防盗门早已损坏,物业没有及时维修,而且,案发当天,物业也未对进出小区的陌生人进行登记管理。所以,他起诉要求物业承担宝马车后视镜被盗产生的损失19378元。 但是,被告物业公司答辩说,后视镜被盗是小偷干的,物业没有过错。而且,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对原告的车辆不负有管理义务。因此,物业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承担35%的赔偿责任,即赔偿6782元。 法官说,宝马车后视镜被盗时,小区车库门禁存在失灵的情形。据此可认定物业管理存在疏漏,未达到约定的管理质量,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被告的违约行为与原告的后视镜被盗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且盗窃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即使物业管理毫无瑕疵也不能完全避免。因此,考虑到物业的过错程度及地下车库门禁失灵对犯罪分子成功实施盗窃的辅助作用,法院酌定物业赔偿宝马车主全部损失的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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