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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xm.fjsen.com 2013-11-15 09:41   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网    我来说两句

主持人:   每个部门数据指标不尽相同,哪些指标是三经普所需要的? [2013-11-13 09:21:00]

林副局长:  各相关部门提供资料的通用指标包括:1、部门登记证号;2、组织机构代码;3、单位名称;4、单位详细地址;5、联系电话;6、单位类别;7、行政区划代码;8、行业代码(或主要业务活动) [2013-11-13 09:22:00]

主持人:   请问部门数据提供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3-11-13 09:23:00]

林副局长:  分两个时间提供:1、2013年9月15日前提供截至2013年8月底各部门审批或登记的各类单位行政登记资料;2、2014年1月15日前提供2013年9月至12月底审批或登记的单位增减变动资料。 [2013-11-13 09:24:00]

主持人:   请问公众如何知晓经济普查主要成果? [2013-11-13 09:25:00]

林副局长:  第一,将以经济普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第二,依据普查资料,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第三,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 [2013-11-13 09:26:00]

主持人:   第三次经济普查作为一项全国性的全面大普查,除了统计部门,还需要哪些部门的通力配合和支持? [2013-11-13 09:27:00]

林副局长:

  2013年7月,我市组建了以常务副市长林国耀为组长,市统计局、市编办、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检局等34个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厦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我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23条规定对各级普查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在开展经济普查期间的法律职责都予以了明确,比如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经济普查准备阶段应当进行单位清查,准确界定经济普查表的种类;各级编办、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负责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并共同做好单位清查工作;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以本地区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结合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资料,按照经济普查小区逐一核实清查,形成经济普查单位名录。

[2013-11-13 09:29:00]

主持人:   经济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怎样产生的?他们在调查中有哪些权力? [2013-11-13 09:30:00]

林副局长: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

[2013-11-13 09:32:00]

主持人:   数据质量是统计的生命线,请问如何保证普查数据质量? [2013-11-13 09:33:00]

林副局长:

为了提高普查的数据质量,这次普查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和科学严谨的组织流程,保证普查单位能够真实报送普查数据,杜绝对普查单位填报数据的干扰。从现场调查环节来看,就有不少亮点,其中有2个亮点比较突出:

一是拍摄“三证”(工商营业执照或编制、民政部门的审批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普查员使用PDA数据采集设备对所有调查对象(不含军队、武警系统和保密单位)进行入户登记,运用PDA对调查对象的“三证”进行拍照,核实相关信息,标注核查情况。

二是空间定位。普查员到达调查现场,使用PDA通过GPS对建筑物进行定位并获取坐标,填写建筑物名称和详细地址信息。通过技术手段,能够保证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各单位提供真实统计数据奠定基础。

[2013-11-13 09:36:00]

责任编辑:卢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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