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开审首例市民质疑保障房分配的“民告官”案件
起诉 状告建设局 行政不作为 郑女士并未参加岛外房源预约,而是选择起诉厦门市建设局。 作为原告,郑女士起诉认为建设局“行政不作为”。起诉称,她于2012年通过所在居委会向厦门市建设局递交了购买保障房申请,其中“房源意向”栏选项是“思明、湖里区”,随后收到受理回执单。 郑女士认为,申请以来的一年多时间,建设局未对申请组织入户调查,未公示审查结果,自己未收到延长许可期理由的告知,也未收到给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正式决定。建设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是否准许购买岛内保障性商品房的正式决定,是行政不作为。 郑女士的代理律师说,被拖延的这一年多时间很关键。此次原告方起诉请求判决认定建设局行政不作为违法,限期对郑女士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许可认定。如果胜诉,就意味着可以先认定郑女士拥有申请岛内保障房的资格,只要有了这个资格,也就有了留在岛内的希望。 焦点 是否不作为 各有各说法 建设局则答辩说,其对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的审核“不属于行政许可”。而且建设局也是依法对保障性商品房申请事宜进行处理,并无违法行为,也不存在行政不作为。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社会保障性住房实行轮候分配制度,按轮候号先后顺序配租或者配售。如果申请户当批次未能轮候到,则应继续轮候。 建设局还说,厦门市第四、五批保障性商品房已经落实,第六批也发布预约落实公告,但原告自己没有预约登记。因此,建设局认为自己并没有行政不作为。 对此,郑女士代理律师反驳说,负责保障房分配的建设局对已受理1年6个月又21天的保障房申请,未作许可决定,未依法延长许可期限,这样的行为就是行政不作为。至于建设局后来再提供岛外房源的预约机会,并不能证明对郑女士申请履行了法定职责。 双方争执不下。经过11月8日的审判后,法庭宣布择日再审。 损失一年时间值百万? 令郑女士等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者们最痛苦的,是从2012年申请以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厦门岛内住宅均价大涨,“从每平方米1万多元飙升到2万多元”。 郑女士说,建设局的“不作为”造成她“重大经济损失”。2012年厦门岛内房价每平方米1万多元,咬一下牙还能买得起,一年多后涨到2万多元,如今买房就要“多付出上百万元”,她根本“无力承受”。 但随着商品房价格上升,而保障性商品房价格却没有提高。对比之下,保障性商品房申请人数逐年增加。“僧多粥少”,申请户远多于房源数,就产生了分配矛盾。 房价猛涨下,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备受煎熬。郑女士说,她由于符合岛内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才停止了购买普通商品房的行动,转而申请保障房。没想到,出于对建设局的信任,等了一年多,厦门岛内住宅均价飙升,她却为此错失买房良机,为此她时常感到“焦虑和恐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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