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改装车“人肉”并公然侮辱记者 男子被拘留5日
真相 谩骂是为了泄愤 案发后,思明治安大队会同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对多名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并对重点微博进行取证,查清了相关发帖人员的信息,最终确认新浪微博昵称“Road-Block-Amoy”的实际使用人为郭某豪。经调查,郭某豪对其发布微博公然污辱导报记者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郭某豪,男,现年28岁,在厦门某酒店工作,是一名改装车爱好者,但并没有非法改装车辆。郭某豪自称,在看到海峡导报相关报道后,认为海峡导报记者是在“抹黑、丑化改装车的形象”,出于泄愤,遂将其他人发布的涉及吕寒伟的5张个人信息截图下载,编辑后发到自己的微博上,并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文字辱骂记者。 10月22日,本报对此进行报道说明已报警处理的情况后,郭某豪自觉不妥,自行将上述微博内容删除。 处罚 公然侮辱被拘留 思明警方表示,郭某豪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二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11月11日,思明警方对违法行为人郭某豪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另对使用电话辱骂导报记者的行为人蔡某进行批评教育,经查蔡某并非报道中所称的改装车主,却自己谎称“车主”。 昨天,警方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也是公共空间,在网上发布信息应遵守法律底线,对于发布污辱、诽谤性信息,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警方将坚决依法处理。 立场 网络空间的底线和道德不能“打折扣” 郭某豪为了泄愤在微博上公然侮辱记者,换来5日的行政拘留。在按下回车键的瞬间,估计他没有想到自己会为此而“蹲班房”。 搜索浏览国内相关的新闻报道,不难发现,因在互联网上侮辱、诽谤他人而被治安处罚的案例并不少见。郭某豪已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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